鄂府办发〔2022〕22号

各旗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鄂尔多斯市统计“进农村牧区、进园区、进社区”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3月7日

鄂尔多斯市统计“进农村牧区、进园区、进社区”行动方案

为推进基层统计工作改革,提高统计工作质量,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统计局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乡镇统计工作规范>的通知》(内统字〔2020〕24号)和《内蒙古自治区统计局关于开展工业园区、社区(村、嘎查)维护更新名录库试点工作的补充通知》(内统办字〔2022〕8号)精神,结合鄂尔多斯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全市第五次党代会精神,以服务打造千亿产业集群、千亿有效投资、千亿实力旗区、千亿产值园区为目标,全面开展统计“进农村牧区、进园区、进社区”工作,再造基层统计工作格局,发挥新时代统计工作职能,全面提升统计工作水平,助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不断取得新突破、新进展。

(二)主要目标

探索基层统计工作新路径、新方法,推动统计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走深走实,打造新时代现代化统计体系;提升基层统计工作水平,动态管理基本单位名录库,做到应统尽统,切实提高源头统计数据质量;强化“以统挖潜、以统促引、以统升规”,壮大我市规模以上企业数量,推动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

(三)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全面落实中央和国家统计局、自治区统计局关于推进统计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压紧压实各级主体责任,奋力打造新时代现代化统计体系。

——坚持创新引领。聚焦统计工作存在的制约因素,解放思想、勇于创新,结合鄂尔多斯实际,积极探索新思路、新办法,重塑基层统计工作格局。

——坚持能力提升。以基层统计工作新任务新要求为引领,常态化开展基层统计人员针对性业务培训,切实提高基层统计工作能力。

——坚持依法统计。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等统计法律法规,坚持依法治统,充分发挥统计监督职能,切实提高统计数据质量。

二、工作任务

(一)统计进农村牧区

牵头部门:市统计局、市农牧局

责任部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家统计局鄂尔多斯调查队、各旗区人民政府

任务分解:

1.市统计局

(1)负责统计进农村牧区工作,并进行工作督导,推动该工作按期完成。

(2)3月底前完成基层统计人员统计法规政策、统计专网使用及劳动力调查等统计报表制度的培训。

(3)4月底前为各嘎查村接入国家统计局统计专网,实现统计“五级”网络全面开通,实现嘎查村基本单位名录库直报上级统计局。

(4)每月整理下发苏木乡镇重点核查企业(包括“疑似四上”“准四上”“新增入库”“经营活跃”等),确保及时升规纳统,应统尽统。

(5)每季度分析汇总农村牧区基础数据,并更新维护基本单位名录库。

(6)每半年比对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名录资料与基本单位名录库信息,形成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核查单位清单及新增、撤销单位名单,并逐级下发至苏木乡镇进行实地入户核实确认。

2.市农牧局

(1)3月底前联合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鄂尔多斯调查队完成基层统计员的相关业务培训。

(2)会同市统计局开展统计进农村牧区工作的督导。

(3)调度农牧业经济运行情况。

3.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协助市统计局开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名录信息的核实和反馈。依法依规授权市统计局调取使用新增、注吊销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单位名称等名录信息。

4.国家统计局鄂尔多斯调查队

(1)3月底前联合市统计局完成基层统计员的相关业务工作培训。

(2)每季度督导畜牧业全面统计调查、农作物对地调查、住户收支与生活状况调查、劳动力调查填报情况,提高填报质量。

5.旗区人民政府

(1)3月15日前建立统计进农村牧区的相关工作机制,压实工作责任,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2)定期督查督导统计进农村牧区工作情况,每月将工作进展情况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6.苏木乡镇

(1)3月15日前配备1名专职统计员,基本单位名录库单位数1500户以上的配备2名专职统计员,并将统计员名单(含社区)逐级报至市统计局。统计人员变更时须征得旗区统计局同意并备案。统计员职责:严格执行统计法律法规;完成统计进农村牧区工作;完成各级统计机构实施的统计调查;完成基本单位名录库的更新维护;建立并管理统计工作台账。

(2)3月15日前完成统计工作场所、硬件等的配备,建立健全苏木乡镇统计工作制度,规范数据采集审核流程。

(3)组织实施统计进农村牧区工作任务,完成各级统计机构实施的统计调查。

(4)开展本辖区企业摸底清查,发现“漏统漏报”或“疑似达规”企业,及时上报统计部门。

7.嘎查村

3月15日前选定一名联络员。联络员职责:严格执行统计法律法规;完成统计进农村牧区工作;完成各级统计机构实施的统计调查;实地入户核查统计部门下发的重点核查企业;建立本村(嘎查)统计工作台账,包括重点核查企业名录台账、基本单位名录库日常维护台账等。

(二)统计进园区

牵头部门:市统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责任部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科学技术局、市生态环境局、国家统计局鄂尔多斯调查队、各旗区人民政府、各工业园区

任务分解:

1.市统计局

(1)负责统计进园区工作,并进行工作督导,推动该工作按期完成。

(2)3月15日前建立市统计局联系工业园区制度,为每个园区确定1名指导员。指导员主要职责:深入工业园区了解工业运行和工业企业生产经营情况;采取实地、电话等方式,每月至少指导联系工业园区统计工作2次;每年实现对园区内所有企业实地业务指导全覆盖;每月统计数据上报期做好跟踪指导。

(3)3月底前完成基层统计人员统计法规政策、统计专网使用及科技综合统计等报表制度的培训。

(4)每月整理下发工业园区重点核查企业(包括“疑似四上”“准四上”“新增入库”“经营活跃”等),确保及时升规纳统,应统尽统。

2.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1)3月底前联合市统计局完成基层统计员的相关业务培训。

(2)监测工业“纳统”临界企业,建立工业“种子”企业库,并做好培育指导工作。

(3)会同市统计局开展统计进园区工作的督导。

3.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1)推动园区重大项目落地、开工,调度掌握各工业园区重大项目进展。

(2)每月向市统计局提供重大项目投资完成情况。

(3)调度园区企业用能情况,及时发布能耗预警。

4.市科学技术局

(1)督导园区企业提升科技投入的规模和水平,做到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应统尽统。

(2)会同市统计局开展好科技综合统计报表制度和企业(单位)科技活动统计报表制度的培训。

5.市生态环境局

(1)督导园区企业做好环保工作。

(2)做好园区企业的“三废”排放监测。

6.国家统计局鄂尔多斯调查队

(1)组织好工业生产者价格调查。

(2)会同市统计局开展好工业生产者价格调查培训。

7.旗区人民政府

(1)3月15日前建立处级领导包联规上企业工作机制,并为园区下派1名常驻干部。包联领导要实地督导统计进园区工作,并每季度至少走访包联企业一次,协助解决问题。常驻干部要联系园区统计员,做好统计进园区工作调度。

(2)定期督查督导统计进园区工作情况,每月将工作进展情况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8.工业园区

(1)3月15日前配备至少1名专职统计员,并可根据园区规模适当增加专职统计员数量,统计员名单需逐级报至市统计局。统计人员变更时须征得旗区统计局同意并备案。统计员职责:严格执行统计法律法规;完成统计进园区工作;完成各级统计机构实施的统计调查;指导督促园区企业统计数据的审核、汇总、上报;完成基本单位名录库的更新维护;建立并管理统计工作台账。

(2)3月15日前完成统计工作场所、硬件等的配备,建立健全工业园区统计工作制度,规范数据采集审核流程。

(3)组织实施统计进园区工作任务,完成各级统计机构实施的统计调查。

(4)开展本园区企业摸底清查,发现“漏统漏报”或“疑似达规”企业,及时上报统计部门。

(三)统计进社区

牵头部门:市统计局、市商务局

责任部门: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民政局、各旗区人民政府

任务分解:

1.市统计局

(1)负责统计进社区工作,并进行工作督导,推动该工作按期完成。

(2)3月底前完成基层统计员统计报表制度、统计法规政策、网络上报使用等培训。

(3)4月底前为社区接入国家统计局统计专网,实现统计“五级”网络全面开通,实现社区基本单位名录库直报上级统计局。

(4)每月整理下发社区重点核查企业(包括“疑似四上”“准四上”“新增入库”“经营活跃”等),确保及时升规纳统,应统尽统。

(5)每月更新维护基本单位名录库。

(6)每季度补充整理企业、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新增、变更、注(撤)销名录信息。

2.市商务局

(1)3月底前联合市统计局完成基层统计员的相关业务培训。

(2)监测商贸“纳统”临界企业,建立商贸“种子”企业库,并做好培育指导工作。

(3)会同市统计局开展统计进社区工作的督导。

3.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协助市统计局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名录信息的核实和反馈。每季度汇总新增、信息变更、撤销行政事业单位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单位名称等名录信息。

4.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协助市统计局开展企业名录信息的核实和反馈。依法依规授权市统计局调取使用新增、注吊销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单位名称等名录信息。

5.市民政局

协助市统计局开展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名录信息的核实和反馈。每季度提供新增、信息变更、注销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单位名称等名录信息。

6.旗区人民政府

(1)3月15日前完成统计进社区的相关工作机制,压实工作责任,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2)定期督查督导统计进社区工作情况,每月将工作进展情况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7.苏木乡镇、街道办事处

(1)3月15日前配备1名专职统计员,基本单位名录库单位数1500户以上配备2名专职统计员,并将统计员名单(含社区)逐级报至市统计局。统计人员变更时须征得旗区统计局同意并备案。统计员职责:严格执行统计法律法规;完成统计进社区工作;完成各级统计机构实施的统计调查;完成基本单位名录库的更新维护;建立并管理统计工作台账。

(2)3月15日前完成统计工作场所、硬件等的配备,建立健全乡镇、街道办事处统计工作制度,规范数据采集审核流程。

(3)组织实施统计进社区工作任务,完成各级统计机构实施的统计调查。

(4)开展本辖区企业摸底清查,发现“漏统漏报”或“疑似达规”企业,及时上报统计部门。

8.社区

(1)3月15日前选定一名统计员。统计员职责:严格执行统计法律法规;完成统计进社区工作;完成各级统计机构实施的统计调查;实地入户核查统计部门下发的重点核查企业;建立本社区统计工作台账,包括重点核查企业名录台账、基本单位名录库日常维护台账等。

(2)发挥统计员、网格员力量入户清查本辖区企业,积极参与重大国情国力调查和地方性统计调查。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全市统计“进农村牧区、进园区、进社区”行动领导小组,市长任组长,常务副市长任副组长,各旗区旗区长、各相关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统筹部署统计“进农村牧区、进园区、进社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负责具体工作实施。各旗区人民政府在3月15日前要建立本旗区行动领导小组,并印发行动方案。

(二)加大保障力度。各旗区人民政府要主动做好要素保障,统筹协调各方力量,重点解决人员配备、设施保障等方面的问题,切实为基层统计人员打造良好的工作环境,为统计“进农村牧区、进园区、进社区”行动顺利实施提供坚强支持。市旗两级设立专项经费,依法依规对统计进农村牧区和进社区的基层统计人员给予工作补贴,对于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奖励。

(三)落实工作责任。各旗区、各工业园区、市直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逐条逐项细化工作措施和责任分工,明确责任领导和责任人,按计划推进,确保各项任务圆满完成。特别是牵头部门要主动作为、勇于担当,充分发挥好牵头抓总作用。市领导小组建立实施月调度工作机制,各旗区、各工业园区、市直各相关部门要按月向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四)搞好舆论宣传。开展统计“进农村牧区、进园区、进社区”行动是一项创新性、开拓性工作,各旗区、各工业园区、市直各相关部门要深入宣传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和实践成效,积极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市旗两级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注重宣传统计法律法规及统计工作制度,同时要及时总结先进工作经验,大力选树先进典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