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府发〔2025〕23号

各旗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大企事业单位: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2025年全区社会救助标准有关事宜的通知》(内政字〔2025〕86号)要求,经市人民政府2025年第1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我市2025年社会救助标准进行公布,并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严格执行公布的救助标准

社会救助标准自2025年6月1日起执行(执行标准见附件)。各旗区要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做好保障标准提高后新申请城乡低保、特困对象的家庭收入测算和原有低保、特困对象补助标准的提高等工作,确保应保尽保。社会救助城乡统筹旗区要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做好低保标准城乡统筹和资金发放工作。

二、规范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发放

各旗区要结合开展“集中整治社会救助不到位问题”,认真抓好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发放工作,按规定及时足额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特困人员供养金、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补贴资金。各旗区要强化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预算执行和绩效管理,将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纳入同级财政预算,进一步加大救助资金投入力度,严格落实资金兜底保障责任。要加强对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加大结转结余资金消化力度,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要对资金发放、结转结余等情况开展监测、抽查,确保资金使用效益。

三、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常态化救助帮扶

各旗区要扎实开展低收入人口认定工作,特别是加大低保边缘家庭、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力度。要依托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加强部门间数据共享和信息比对,加大监测预警力度,进一步落实“数据录入、分层管理、数据共享、监测预警、转办推送、结果反馈”的常态化救助帮扶机制,建立一户(人)一条救助链,形成弱有众扶“一张幸福清单”。杭锦旗要加快推动防止返贫帮扶政策和农村牧区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政策衔接并轨试点工作,建立统一监测、分类帮扶机制,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

附件:鄂尔多斯市2025年社会救助标准一览表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

2025年6月6日

附件

鄂尔多斯市2025年社会救助标准一览表

地区

城乡低保标准

城乡特困人员供养标准

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补贴标准

基本生活标准

照料护理标准

城市

(元/人·月)

农村牧区

(元/人·月)

城市

(元/人·月)

农村牧区

(元/人·月)

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对象

(元/人·月)

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对象

(元/人·月)

完全具备生活自理能力对象

(元/人·月)

集中供养

(元/人·月)

分散供养

(元/人·月)

东胜区

1020

1020

2000

1700

1450

560

50

2775

2405

达拉特旗

1020

830

2000

1700

1450

560

50

2775

2405

准格尔旗

1020

830

2000

1700

1450

560

50

2775

2405

伊金霍洛旗

1020

830

2000

1700

1450

560

50

2775

2405

乌审旗

1020

830

2000

1700

1450

560

50

2775

2405

杭锦旗

1020

830

2000

1700

1450

560

50

2775

2405

鄂托克旗

1020

1020

2000

1700

1450

560

50

2775

2405

鄂托克前旗

1020

830

2000

1700

1450

560

50

2775

2405

康巴什区

1020

2000

1450

560

50

2775

2405

鄂府发23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