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府办发〔2024〕24号

各旗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

《鄂尔多斯市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2024年第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4月8日

鄂尔多斯市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

服务体系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23〕10号)及《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内政办发〔2023〕61号)要求,建立健全优质高效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牢固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深入推进健康鄂尔多斯建设,持续推动医疗卫生发展方式转向更加注重内涵式发展、服务模式转向更加注重系统连续、管理手段转向更加注重科学化治理,促进优质医疗资源扩容和区域均衡布局,建设中国特色优质高效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工作目标。到2025年,全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资源配置和服务均衡性逐步提高,自治区级区域医疗中心和高水平医院建设初具规模,旗区级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和管理能力明显增强,国家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排位明显提升,每千人床位数达到6.8张,公立医院床人比不低于1:1.6,医护比不低于1:1.2,50%以上旗区级综合医院达到国家县级医院医疗服务能力推荐标准,县域内住院人次占比达到80%以上,重大疾病防控、救治和应急处置能力明显增强,中西医(蒙西医)发展更加协调,有序就医和诊疗体系建设取得积极成效。

到2035年,基本形成与社会主义现代化相适应,体系完整、分工明确、功能互补、连续协同、运行高效、富有韧性的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医疗卫生服务公平性、可及性和优质服务供给能力明显增强,促进人民群众健康水平显著提升。

二、重点工作

(一)优化资源配置,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推进能力现代化。

1.提升卫生健康人才能力。出台卫生健康系统高层次人才引进配套政策,印发“名医工作室”评选办法,实施“银龄计划”,加大紧缺急需卫生人才引进力度,每年引进医学院校硕士、博士等高层次卫生人才不少于100名。充分落实公立医院用人自主权,坚持刚性引进与柔性引进相结合,引进一批高层次医疗卫生专家及团队,积极发挥高层次卫生人才引领带动作用。积极与北京等地高等医学院校合作,通过建立院士工作站、名老中医传承工作室等方式引进国内顶尖医疗专家及团队,全市每年选派业务骨干50—100人到合作医院进修学习,提升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服务和学科建设水平。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和全科医生转岗培训任务,加强培训基地建设和管理,提高培训质量。完成农村牧区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计划任务。依托国家基层医务人员能力提升培训项目,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培训,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和水平。落实大学生乡村医生定向培养专项计划,招聘医学专业高校毕业生免试注册为乡村医生到嘎查村卫生室服务。落实执业医师服务基层制度,鼓励二级及以上医院和确有专长的医师(含在职医师、退休医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设特色科室(门诊)。激励乡村医生参加学历教育、考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推动乡村医生向执业(助理)医师转化。加大药师队伍建设力度,按规定配备临床药师。加强公共卫生机构卫生技术人员配备,提高专业技术人才比例。(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委组织部、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加快构建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加快推进公共卫生服务体系改革,强化市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综合能力,争取自治区级区域公共卫生中心项目。加大精神卫生、卫生监督、健康促进、妇幼保健、职业卫生、采供血等公共卫生机构建设力度。加强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共卫生科室标准化建设。构建资源联动、统一质控、信息共享的公共卫生实验室检测网络,提升检验检测能力。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的要求,完善疫情监测哨点布局。制定全市传染病疫情风险评估工作制度,构建区域协同、联防联控的传染病监测预警体系。分级分类组建公共卫生应急队伍,科学有效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推进分级分层分流的重大疫情救治体系建设,结合实际布局一定数量快速转化的重大疫情救治后备医院。加强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发热门诊、感染性疾病科、公共卫生科室、隔离留观床位和紧急救援后备医院标准化建设。加强二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重症监护病房建设,持续加强标准化重症资源配置。(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3.强化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网底。优化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布局,在每个苏木乡镇办好1所政府办卫生院的基础上,根据服务范围、交通便捷程度以及地域和人口分布状况,每个旗区分别选择1—2个苏木乡镇卫生院作为县域医疗服务次中心,使其基本达到县级医院服务水平。大力推进社区医院建设发展,以达到“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推荐标准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重点,创建一批社区医院,健全临床科室设置和设备配备。强化政府支持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和嘎查村卫生室责任,根据人口分布情况,优化规划和配置,建设中心嘎查村卫生室。人口较少的嘎查村可通过巡回医疗、邻(联)嘎查村延伸服务、上级医疗卫生机构派驻等方式,方便群众看病就医。服务人口不足500人、地域临近的行政嘎查村,可与邻近行政嘎查村联办卫生室。医疗卫生人员不足的嘎查村卫生室,由医共体总医院分院向嘎查村卫生室派驻医生。由苏木乡镇转为街道的地区,原则上规划设置社区卫生服务站,不再设置嘎查村卫生室。(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4.突出旗区级医院县域龙头地位。推进旗区级医院提档升级,落实好旗区公立医院综合能力提升三年攻坚计划。“十四五”期间,推动8个旗区级医院重点专科建设,提升肿瘤、心脑血管疾病等重大疾病诊疗能力。以“医联体+”为切入点,通过城市三级医院专科共建、业务指导、教学查房、科研与项目协作等联合办医形式,加强旗区医院临床薄弱专科和重点专科能力建设。强化“京蒙对口帮扶”,各旗区主动与支援医院对接,签订受援旗区医院、支援医院、旗区级人民政府三方对口帮扶协议书,落实“组团式”支援,保证受援医院全年均有派驻人员驻点帮扶,到2025年,达拉特旗人民医院、准格尔旗中心医院力争完成胸痛、卒中、创伤、危重孕产妇救治、危重儿童和新生儿救治等急诊急救“五大中心”建设任务。(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5.推进高水平医疗中心建设。按照自治区统一规划,积极推进市中心医院自治区区域医疗中心建设,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聚焦重点病种和专科,发挥好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全面提升医疗服务能力。依托市人民政府与北京清华长庚医院、上海交通大学战略合作,利用5年时间,推动公立医院优质医疗资源“同质化”平移,建强一批临床专科、带出一批骨干人才、填补一批技术空白、完善一批管理制度。推进重点专科建设,到2025年,全市培育国家级临床重点专科项目不少于1个,自治区级临床重点专科项目不少于6个,盟市级临床重点专科项目不少于9个。(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6.完善接续性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以医院为技术支撑,社区、老年护理服务机构为平台,居家为基础保障的老年护理服务网络。健全治疗—康复—长期护理的服务链,加强护理、康复医疗机构建设,到2025年,全市中医(蒙医)医院全部单独设置康复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达30%以上。鼓励支持部分公立医疗机构转型为护理、康复医疗机构。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康复、护理等专科医疗机构,扩大康复和护理等接续性服务供给。聚焦“一老一小”健康服务和照护服务需求,扩大康复医疗、老年护理、残疾人护理、母婴护理、社区护理、安宁疗护及营养支持等服务供给,支持有条件的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开展托育服务试点工作,推进医育结合,到2024年,创建完成医育结合试点2家,并保持逐年增加的态势;到2035年,每个旗区至少创建完成1家医育结合试点。拓展社区托育服务功能,推进“萌宝驿站”社区托育服务建设,着力打造15分钟托育服务圈,到2026年,建设完成“萌宝驿站”70家,城市社区托育服务(托育机构、幼儿园托班、家庭托育点等)覆盖率达95%以上。(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民政局)

(二)加强分工合作,促进分级诊疗,推进体系整合化。

1.健全家庭医生制度。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主要平台,建立以全科医生为主体、全科专科有效联动、医防有机融合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模式,提供综合连续的公共卫生、基本医疗和健康管理服务。引导二级及以上医院全科医生加入基层家庭医生团队,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签约、诊疗等服务,到2025年,全人群签约服务覆盖率达75%以上,重点人群签约服务覆盖率保持90%以上,满意度达90%以上。完善签约服务筹资机制,探索将签约居民的医保门诊统筹基金按人头支付给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或家庭医生团队,原则上可将70%的签约服务费用于家庭医生服务人员的薪酬分配。健全签约服务收付费机制,落实签约居民在就医、转诊、用药、医保等方面的差异化政策,逐步形成家庭医生首诊、转诊和下转接诊的服务模式。(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医疗保障局)

2.推进紧密型医联体建设。在东胜区、康巴什区探索组建由三级医院牵头的城市医疗集团,形成“以市带区、区社一体”的多元化发展模式。在达拉特旗、准格尔旗、伊金霍洛旗、乌审旗、杭锦旗、鄂托克旗、鄂托克前旗至少建成1个由旗区级综合医院牵头,其它旗区级医疗卫生机构及苏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为成员单位的紧密型医共体。建立县域医共体管理委员会,整合行政、人事、财务、业务、用药目录、信息系统等内容,实现县域医共体内统一管理与发展。优化资源配置,以强县域、强基层为目标,充分发挥牵头医院的城乡纽带作用和龙头作用,促进医疗资源下沉,做实做细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明确县乡村三级医疗服务体系的功能定位,牵头医疗机构重点承担急危重症患者救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常见病、多发病诊疗服务。加强县域医共体信息化建设,实现县域医共体内信息互联互通,到2024年,基本建成县域医共体统一信息平台,实现总医院内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共享,形成“基层检查、县级诊断”格局。将政府举办的嘎查村卫生室纳入医共体,实行乡村一体化管理,实现财务、业务、绩效考评等统一管理。(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医疗保障局)

3.加强防治结合。健全和完善防治结合政策体系,创新医防协同、医防融合机制。二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设立公共卫生科等直接从事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科室。全面推进医疗机构和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深度协作,建立人才流动、交叉培训、服务融合、信息共享等机制。探索疾病预防控制专业人员参与医疗联合体工作,建立社区疾病预防控制片区责任制,完善网格化基层疾病预防控制网络。实施城乡社区慢病医防融合能力提升工程,形成“病前主动防,病后科学管,跟踪服务不间断”的一体化健康管理服务。深入开展健康鄂尔多斯行动,引导各有关单位、家庭和个人履行各自健康责任。(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4.促进医养结合。建立健全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老年医院和综合性医院老年医学科为核心,相关教学机构为支撑的老年医疗服务网络。到2025年,85%以上的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设置老年医学科,二级及以上中医(蒙医)医院全部设置老年病科。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建设比例达90%以上,30%以上的机构达到示范建设标准。加强康复、老年病、长期护理、慢性病管理、安宁疗护等接续性医疗机构建设,到2025年底,全市要建设完成10家安宁疗护示范机构,并保持逐年增加的态势。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持老年人医疗照护、家庭病床、居家护理等服务。开展失能老年人“健康入户关怀行动”,提供上门健康服务。建立健全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业务协作机制,到2025年,签约服务比例达到100%。积极开通老年人预约就诊、急诊急救绿色通道,协同做好老年人慢性病管理、康复和护理服务。积极创建国家医养结合示范机构项目,到2025年,创建完成2个医养结合示范机构。把医疗康复的理念、制度、设施、技术和人才等引入养老服务,以保健医疗、功能康复为重点,以养老服务机构,特别是社会办(民办)养老服务机构为主体,以提升医疗康复服务能力为抓手,促进医疗康复和养老服务融合,建立医疗机构、养老服务机构有序转接、衔接配套的医康养一体化服务体系。(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民政局)

5.加强中医药(蒙医药)服务能力建设。加强公立中医(蒙医)医院中医药(蒙医药)内涵建设,国家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成绩位居全区同类医院前列,医院科室设置逐步完备,急诊急救、疑难重症、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救治能力稳步提升,到2035年,实现公立医院制剂室全覆盖。提升中医(蒙医)特色优势重点专科服务能力,大力培养学科带头人和骨干人才,形成可持续发展的合理人才梯队,到2035年,全市建成1—2个国家中医(蒙医)优势专科,每所三级中医(蒙医)医院力争建成2个自治区中医(蒙医)优势专科,每所二级中医(蒙医)医院至少建成4个市级中医(蒙医)优势专科。探索公立中医(蒙医)医院牵头组建紧密型医共体,形成双向转诊、急慢分治的中医(蒙医)分级诊疗体系。全市各级综合医院和妇幼保健机构均设置中医(蒙医)临床科室,服务能力逐步增强,到2025年,全市各苏木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蒙医)执业(助理)医师占比达到25%以上,中医(蒙医)年诊疗量占比达到35%以上。(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三)提高服务质量,改善服务体验,推进服务优质化。

1.保障医疗服务质量安全。完善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体系,健全30个市级医疗质量控制中心,将部分重点专业质控组织延伸至旗区。医疗机构建立健全覆盖临床服务全过程的质量管理与控制工作制度,实行院、科两级责任制,全面实施临床路径管理。完善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和规范,严格落实18项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完善医疗服务行为规范,提升医疗服务标准化、规范化水平。优化以结果为导向的服务质量数据系统评估、反馈和激励机制。探索建立医疗服务点评制度,不断提高药品供应保障和药学服务水平。(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提高医疗卫生技术水平。加强临床医学、职业卫生、预防医学研发体系和能力建设,深入实施国家和自治区级领先和重点学科建设,到2035年,力争建成国家重点学科1个,自治区领先学科1—2个,自治区重点学科3—5个。推动实施学科带头人和优秀人才团队建设工程,加快卫生健康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努力推进研究型医院和研究型科室建设。(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财政局、市科学技术局)

3.促进服务连续性。完善分级诊疗技术标准和工作机制,鼓励医疗机构开展服务协调工作,指导协助患者转诊。健全多学科联合诊疗和查房制度。建立胸痛、卒中、危重孕产妇、危重新生儿和儿童、创伤等重大急性病救治中心,提供救治绿色通道和一体化服务。探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上级医疗机构设立慢性病联合门诊,开展常见慢性病治疗、预防和康复。(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4.提升服务便捷性。积极运用互联网、人工智能等技术,持续优化服务流程。加快互联网医院建设,建设互联网医院服务管理平台,进一步优化升级和推广应用“鄂尔多斯健康宝”互联网医疗服务小程序,推行分时段预约诊疗和检查检验集中预约服务,推广诊间结算、移动支付、线上查询、药物配送等互联网应用服务。整合打通相关线上服务终端。推进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应用,完善授权调阅和开放服务渠道及交互方式。逐步拓展日间医疗服务,简化出入院流程,推进“预住院”服务,扩大远程医疗覆盖范围。优化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积极推进新生儿相关证件多证联办。大力推动免疫规划等公共卫生服务便捷化。(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医疗保障局)

5.增强服务舒适性。改善就诊环境,优化设施布局,促进服务连续性,持续推进“节假日门诊”,探索设立“夜间门诊”、“弹性门诊”,指导协助患者转诊。强化医务人员服务意识,加强医患沟通,促进人文关怀,保护患者隐私。落实优质护理要求,持续加强临床心理、麻醉镇痛、用药指导、营养指导等服务。健全医务社工和志愿者服务制度。充分发挥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主渠道作用,健全化解医疗纠纷长效机制,持续推进医疗责任险全覆盖,构建和谐医患关系。(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四)加强科学管理,压实责任,推进管理精细化。

1.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坚持和加强党对医院工作的全面领导,认真落实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以医院章程为统领,规范公立医院内部治理结构和权利运行规则,提高医院运行效率。实行全面预算绩效管理。开展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完善以公益性为导向、以健康产出和服务质量为主的绩效考核体系,力争实现国家绩效考核排位稳步提升。(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完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管理。推进公共卫生服务体系改革,优化完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职能设置,规范面向社会提供公共卫生技术服务。选优配强领导班子,实行岗位分级分类管理,提高专业技术人才比例。严格执行技术规范,强化质量控制、风险防范和绩效考核。(责任单位: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3.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实施基层临床特色科室建设工程,提升常见病、多发病等基本医疗服务能力。提升苏木乡镇卫生院、社区医院二级及以下常规手术等医疗服务能力,到2025年,所有苏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达到基本标准,20%的苏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达到推荐标准。强化乡村传染病管理和社区心理卫生服务能力提升。建立健全符合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功能定位和服务特点的评价评审体系。(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五)深化体制机制改革,提升动力,推进治理科学化。

1.完善政府投入机制。进一步明确政府投入责任,健全基层卫生投入机制,加大对基层卫生服务的投入力度,强化基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能力。研究建立结构合理的政府投入机制,制定与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和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公立医院投入政策。研究制定公立医院政策性亏损补偿办法和债务化解与管理办法。建立持续稳定的中医药(蒙医药)发展投入机制,加大投入倾斜力度。积极做好上级专项资金争取工作,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健全服务购买机制。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建立分类管理、医院参与、科学确定、动态调整的医疗服务价格机制。完善“互联网+”医疗服务、上门提供医疗服务等收费政策。完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健全符合中医药(蒙医药)特点的医保支付方式。探索对紧密型医疗联合体实行总额付费,加强监督考核,实行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逐步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的服务在医疗服务总量和医保基金支付中的占比。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责任单位:市医疗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3.完善编制和人事制度。根据公立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编制标准,按需核定公立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编制,实行动态调整。医疗联合体内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编制分别核定、统筹使用,人员统一招聘和使用。公立医院实行人员总量管理,根据床位数、门诊量等情况适时动态调整,控制数人员和编内人员享受同等工资福利待遇。公立医院在人员总量内按规定自主确定岗位总量和岗位等级,经主管部门同意报同级人社部门备案。优化基层卫生技术人员招聘标准和程序,适当放宽招聘条件,改进招聘方式方法,对于急需紧缺专业医技人才,可通过简化程序、降低开考比例、直接考察等方式公开招聘。落实“县招乡用”专岗专用,聘用到“县招乡用”专项岗位,聘用结果向社会公开。深化以品德、能力、业绩为导向的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健全符合基层卫生人才特点的职称晋升评审标准。持续优化评审流程,全面推行网报、网申、网评的全流程数字化管理。(责任单位: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4.持续深化薪酬制度改革。落实“允许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要求,科学合理核定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总量和水平。深入推进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建立绩效工资总量动态调整机制。优化完善公立医院薪酬分配办法,不断完善绩效工资方案,合理确定内部薪酬结构。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公立医院可采取多种方式自主分配,结合本单位实际,自主确定其它更加有效的分配模式,并探索实行年薪制、协议工资制、项目工资等灵活多样的分配形式,建立起主要体现岗位职责和知识价值的薪酬体系,保障医务人员合理薪酬待遇。合理核定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总量和水平,切实保障公共卫生医师待遇。医疗机构公共卫生科室人员收入不低于所在医疗机构人员平均工资水平,落实国家相应津贴补贴制度。落实乡村医生各项补助政策,做好乡村医生社会保障工作。健全完善乡村医生退休机制,对年满60周岁符合退休条件的乡村医生,继续实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地方政府定额补助相结合的养老补助制度,并逐步提高养老待遇。(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5.发挥信息技术支撑作用。大力推广“互联网+医疗健康”,持续完善全民健康信息平台互联互通,健全全市卫生健康信息标准化保障体系和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加强中医药(蒙医药)信息化建设,提升老年健康智慧保障能力,完善传染病智能检测预警体系、智慧卫监、智慧公共卫生服务、智慧血液管理、智慧卫生应急救治、职业健康信息监测、慢病管理监测系统。推进智慧医院和互联网医院建设,大力发展区域远程医疗中心信息化建设。建设市级医疗健康云平台,实现远程医疗服务覆盖全市所有医联体和旗区级公立医院。依托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管理平台,积极推广使用“鄂尔多斯影像云平台”,推进各级医疗机构之间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共享。支持“互联网+托育”发展,建设全市婴幼儿照护管理平台,支持机构、行业协会开展公益课程、在线家长讲堂、在线家庭教育咨询等服务。“鄂尔多斯健康宝”医疗服务小程序打通并授权接入微信端,实现微信小程序医保移动支付、查询等功能。(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医疗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行政审批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

6.加强综合监管。健全多元化综合监管体系,创新监管方式,重点加强服务要素准入、质量安全、公共卫生、机构运行、从业人员、服务行为、医疗费用、行业秩序和健康产业监管。建立健全医疗卫生行业行风建设工作体系,开展廉洁从业专项行动,加大监督检查、执纪执法力度,维护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公益性,依法规范社会办医疗机构执业行为。健全依法联合惩戒体系,强化责任追究和联动问责。(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医疗保障局)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各旗区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优质高效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将其列入政府工作目标和考核目标,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落实各项任务,因地制宜加强体制机制创新。

(二)强化部门协同。各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细化配套政策,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协同推进全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工作。

(三)加强宣传引导。围绕体系建设目标和重点任务,做好政策解读和相关培训,及时总结推广好的做法和经验,主动回应社会关切,为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营造良好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