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府办发〔2024〕23号

各旗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

《鄂尔多斯市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升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2024年第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4月8日

鄂尔多斯市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升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升全市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推动构建优质高效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的意见》(厅字〔2023〕3号)和《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内党办发〔2023〕1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新时代党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坚持以基层为重点,以体制机制改革为驱动,推动县域优质医疗卫生资源扩容和均衡布局,着力构建优质高效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让广大群众就近获得更加公平可及、系统连续的医疗卫生服务,为维护人民健康提供有力保障。

(二)工作原则

1.分类实施,均衡发展。针对县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发展不平衡不协调的实际,坚持城乡统筹发展,坚持软硬件并重,扎实推进设施设备、人才队伍和管理服务改进,做到县域服务网络健全、机构能力整体提升、城乡服务水平均。

2.把握关键,突出重点。建立健全人才保障体制、激励机制和管理制度,逐步提高基层医务人员待遇保障水平,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引才留才吸引力,促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基层,加大基层医疗卫生人才培养力度,进一步夯实基层人才队伍基础。

3.问题导向,精准施策。根据群众就医和重大疫情防控需要,梳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和管理短板,以问题为导向,有针对性地推进工作,推动构建适应新发展阶段、公平可及能持续的基层医疗卫生体系,着力实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面达标和服务功能有效发挥。

二、工作目标

到2025年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功能布局更加均衡合理,基础设施条件明显改善,智能化、数字化应用逐步普及,防病治病和健康管理能力显著提升,重大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处置能力不断增强。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发展壮大,人员素质和结构明显优化,待遇水平得到有效提高,养老等社会保障问题切实解决。基层医疗卫生体系运行机制进一步完善,投入机制基本健全,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格局初步形成。

(一)基础设施

1.所有苏木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业务用房、功能布局、设施设备等方面均达到国家服务能力基本标准要求,20%的机构达到国家服务能力推荐标准要求。

2.所有嘎查村卫生室的业务用房面积、功能区域划分和医疗设备配备等方面均达到国家村卫生室相关标准要求。

(二)人员配备

1.苏木乡镇卫生院:达到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印发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标准(2022版)》配备要求,其中,卫生技术人员数不少于机构职工总数的90%,机构内注册全科医师数不少于2人,中医(蒙医)类别医师占本机构医师总数比例达25%,公共卫生医师不少于1人。

2.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达到原卫生部印发的《关于印发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基本标准的通知》(卫医发〔2006〕240号)配备要求,其中,卫生技术人员数不少于机构职工总数的90%,机构内注册全科医师数不少于2人,中医(蒙医)类别医师占本机构医师总数比例达25%,公共卫生医师不少于1人。

3.嘎查村卫生室:每千农牧业人口配备1—1.5名乡村医生,必须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或执业助理医师以上资格。到2025年,乡村医生中具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人员比例达45%左右。

(三)运行机制

1.每个旗区至少建成1个权责明晰、运行有效的县域内医共体,牵头医院每年要安排至少3名具有主治医师及以上资质的医师到苏木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展对口帮扶工作,派驻期不得少于180天。

2.所有苏木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部设置中医馆(蒙医馆)。到2025年,所有苏木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和80%的嘎查村卫生室能够提供中医药(蒙医药)服务。

3.全人群和重点人群签约服务覆盖率每年提升1—3个百分点。到2025年,全人群签约服务覆盖率达75%以上,重点人群签约服务覆盖率达90%以上。

三、主要任务

以加强县域内资源整合和优化配置,改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础设施条件和发展壮大基层医疗卫生技术人员为切入点,切实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综合服务、应急处置和疫情防控能力。

(一)提升基层医疗机构综合服务能力

1.优化机构布局。在每个苏木乡镇设立1所卫生院的基础上,根据服务范围、交通便捷程度以及地域和人口分布状况,选择1—2个中心卫生院作为县域医疗服务次中心,基本达到县级医院服务水平。每个街道或3—5万服务人口设立1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覆盖不到的区域,按0.8—2万常住人口设立1所社区卫生服务站;实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一体化管理。原则上每个行政嘎查村设立1所嘎查村卫生室,对于服务半径小、交通便利、地区相邻行政嘎查村共建嘎查村卫生室;对于临近苏木乡镇卫生院、人口较少等不适宜单设嘎查村卫生室的行政村,可通过苏木乡镇卫生院定期巡诊、派驻以及邻(联)村延伸服务等方式,保障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供给。逐步推行苏木乡镇卫生院专业人员到嘎查村卫生室工作机制。结合经济社会发展、乡村规划调整和移民搬迁布局情况,依据服务人口,根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标准(2022版)》要求,进一步优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设置,改善业务用房、基础设施条件。

2.加强设备配备。苏木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参照原卫生部印发的《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卫医发〔1994〕30号)要求,配备与诊疗科目相匹配的设备,配备必要的中医药(蒙医药)服务设备。中心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至少配备DR、彩超、全自动生化分析仪、心电图机、尿液分析仪、血球计数仪、简易呼吸机、空气消毒机、肺功能仪、救护车等。一般卫生院至少配备心电图机、血球计数仪、尿液分析仪、生化分析仪、X光机、B(彩)超、简易呼吸机、空气消毒机、肺功能仪、救护车等。嘎查村卫生室配备与开展诊疗科目相应和出诊所需的设备。

3.明确功能定位。苏木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具备识别和初步诊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标准(2022版)》推荐病种中的50种常见病、多发病能力;达到基本标准的机构具备识别和初步诊治66种常见病、多发病能力;达到推荐标准的机构具备识别和初步诊治100种常见病、多发病能力。嘎查村卫生室具备识别和初步诊治30种常见病、多发病能力。

(二)强化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

1.扩充人才引进渠道。完善基层医疗卫生人才培养机制,切实增加全科、影像、检验以及药学等专业人才供给。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公开招聘可适当简化程序、降低开考比例或直接考核。落实“县招乡用”专岗专用,符合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的卫生技术人员、急需紧缺型人才,可直接由旗区卫生健康部门组织实施“县招乡用”工作,“县招乡用”专项岗位由旗区卫生健康部门统筹区域内苏木乡镇卫生院长远发展需求设置,针对在苏木乡镇卫生院已连续聘用5年以上、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且符合卫生健康行业职业准入条件的中专(含技工学校)毕业生,通过直接考察方式,聘用到“县招乡用”专项岗位,聘用结果需向社会公开。

2.创新人才使用机制。加强县域医疗卫生人才一体化配置和管理,重点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倾斜,推动医疗资源重心下移、资源下沉。可对招聘引进的医疗卫生人才实行县管乡用、乡聘村用,建立健全人才双向流动机制。扎实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执业(助理)医师参加全科医生转岗培训,针对经考核合格且取得相应证书的,在原注册执业范围基础上增加全科医学专业执业范围,允许其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全科医疗服务。积极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晋升政策,拓宽职业发展前景,针对在苏木乡镇卫生院连续工作满15年或累计工作满25年且仍在苏木乡镇卫生院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在满足聘用条件下,可通过“定向评价、定向使用”聘用至相应岗位,不受岗位结构比例限制。适当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比例,苏木乡镇卫生院卫生类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比例可提高至20%。

3.落实人才保障政策。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内党办发〔2023〕15号)要求,落实“允许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要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可自主确定内部绩效工资分配办法。统筹平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当地旗区级公立医院绩效工资水平的关系,合理核定绩效工资总量和水平。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工资水平,逐步与旗区级公立医院同等条件临床医师工资水平相衔接。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医保基金和居民个人共同承担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政策,原则上将不低于70%的签约服务费用于家庭医生服务人员的薪酬分配。

4.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落实政府多渠道补助政策,对在嘎查村卫生室注册,并纳入乡村一体化管理的在岗乡村医生,按照每人每月不低于1000元的标准,核定定额补助,所需经费由市、旗区两级财政按照比例共同承担;为嘎查村卫生室提供延伸服务的苏木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务人员,不在定额补助范围之内。严格执行乡村医生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基本药物制度补助和养老补助等政策,要将40%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交由嘎查村卫生室承担,根据乡村医生完成数量和完成质量核拨经费。在中央和自治区补助基础上,市、旗区两级财政按每1000名农村牧区服务人口(纯牧业旗区600名服务人口)每年补助5600元的标准安排嘎查村卫生室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苏木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加大嘎查村卫生室绩效考核力度,根据考核结果拨付相应补助。健全完善乡村医生退休机制,对年满60周岁符合退休条件的乡村医生,继续实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地方政府定额补助相结合的养老补助制度,各旗区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可逐步提高养老待遇,切实提升乡村医生岗位吸引力。

(三)健全基层医疗卫生体系运行机制

1.加快构建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广泛推行以旗区级医院为龙头、苏木乡镇卫生院为枢纽、嘎查村卫生室为基础的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实行人财物统一集中管理。加快构建医共体内远程医疗服务体系,推广远程会诊、预约转诊、互联网复诊、远程检查,逐步形成“基层检查、上级诊断”的服务格局。以医共体牵头医院作为基层卫生人才培训基地,采取线上基础培训和线下实操演练相结合的方式,提升基层医务人员急诊急救能力。合理调配中医药(蒙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和中医药(蒙医药)诊疗设备、药品,提升基层中医药(蒙医药)服务能力。加强医共体绩效考核,引导资源和患者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下沉。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旗区级医院用药目录衔接统一、处方自由流动。到2025年,县域内基层就诊率达65%以上。

2.加大医保基金支持力度。发挥医保支付杠杆调控作用,合理拉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上级医院起付线、报销比例差距,引导常见病、多发病和慢性病患者下沉基层就诊,促进医疗资源合理配置和患者有序就医。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医保支付方式改革,逐步提高县域内医保基金用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比例,药品带量采购医保资金结余留用政策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倾斜。落实医保报销目录中增设农村牧区适宜卫生服务项目,逐步提高乡村医疗卫生机构服务收入占比。推进嘎查村卫生室医保结算,将实现一体化管理的嘎查村卫生室纳入医保定点管理,协助提升联网能力,开通医保刷卡结算,满足群众就近医保报销需求。科学确定基层病种,完善按病种付费政策。探索门诊统筹按人头、按病种等付费方式改革。门诊诊查费按医师级别分级定价,逐步实现同城同价。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医保支付试点,对重点人群按人头打包付费,年终结余留用,提高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积极性。

3.持续推进网络基础设施建设。统一部署全市基层一体化信息系统,与市级全民健康信息平台数据对接,实现医疗与公共卫生业务互联互通、数据共享。加强网络基础设施服务能力,不断优化现有网络性能,提升网络质量和覆盖深度,适时推进5G医疗健康网络在乡村的建设,对于有需求有条件的医疗机构接入千兆光纤,推动基于IPv6的下一代互联网规模部署和应用。通过开展“行走的医院”项目,推进乡村远程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加快推动人工智能辅助诊断在乡村医疗卫生机构的配置应用。

4.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全面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财政补助政策,对困难群众个人缴费部分予以分类资助。健全防止因病返贫致贫监测帮扶机制,强化巡诊、派驻,确保群众及时获得医疗卫生服务。加强大病、重病救治情况动态监测,及时做好救治康复服务。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旗区要强化组织领导,持续加大投入,人员及业务经费等运行成本通过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补偿,政府补助按照“核定任务、核定收支、绩效考核补助”的办法核定。要对部分工作成效显著、群众反响较好的基层医疗机构采取“以奖代补”方式给予适当奖补。

(二)制定计划,推进实施。各旗区要在调研论证基础上,研究制定具体工作计划,明确目标任务和时间表、路线图,推动工作落地落实。财政部门按规定落实好政府卫生投入责任。人社部门会同卫健部门做好基层医疗卫生人员招聘和职称评聘、薪酬等政策的调整和完善工作。医保部门负责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制定和落实强基层相关倾斜支持政策。乡村振兴部门做好脱贫攻坚成果同健康扶贫成果有效衔接工作。

(三)强化监督,推动落实。各旗区要建立基层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督导评估机制,加强对部门落实政策保障、人员队伍建设等重点任务进展情况的综合督导评估;要将其作为乡村振兴有关督查考核的重要内容,并将考评结果与财政补助、医保基金支付、薪酬水平确定等政策挂钩,推动任务落实。

(四)注重宣传,营造氛围。利用多种渠道,广泛宣传基层医疗卫生人员先进事迹,在全社会形成尊重基层医疗卫生人员、关心基层医疗卫生工作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