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府发〔2023〕73号

各旗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大企事业单位:

现将《建立常态化府院联动机制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

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鄂尔多斯市人民检察院

2023年12月5日

建立常态化府院联动机制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加强和深化府院协作联动,充分发挥府院各自职能作用和工作优势,实现行政与司法的良性互动,扎实推动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法治鄂尔多斯建设为引领,以增强人民幸福感和获得感为出发点,以市场主体和群众需求为导向,建立健全常态化府院联动机制,充分发挥市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的组织优势和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的专业优势,提升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水平,实现行政与司法良性互动,以高效优质的法治环境助力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依法依规,有机衔接。牢固树立法治意识,推动府院在公平正义法治轨道上有机衔接、破解难题、促进发展,形成良法善治、共治多赢的“叠加效应”。

(二)整合资源,协同联动。树立辩证思维和全局观念,统筹行政资源、司法资源、社会资源,坚持上下联动、部门协同、整体协调,加快形成多方参与、多元共治、多点联动、系统完备的府院联动工作新格局。

(三)高效畅通,提升效能。深入推进府院同业联办、力量联合、数据联通、风险联控、社会联治,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提高服务质效,加快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服务型政府、提升司法质效。

(四)人民至上,服务为先。把反映群众诉求、维护群众权益、增进群众福祉贯穿府院联动工作全过程,努力实现保障群众合法权益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相统一。立足服务市场主体,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内生动力,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贡献。

(五)防范风险,保障平安。坚定不移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加快构建大安全格局、完善大平安体系,预防各类社会矛盾,减少各类违法犯罪,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提升社会风险管控能力,确保全市社会大局和谐稳定。

三、重点内容

(一)聚焦“共建共治”,进一步完善常态化联络机制

健全“一府两院”联席会议制度。府院联席会议由市人民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三方联合召集,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任召集人。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通报交流行政审判、行政检察、行政复议、行政执法及府院联动工作情况,研究推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等法治共建工作。在府院联席会议制度框架下,建立府院常态会商机制,研讨会商执法司法重大事项、重大法律问题等内容。联席会议下设行政复议和行政审判联席会议、府检专题联席会议。行政复议和行政审判联席会议由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司法局共同举办,每年至少召开一次,通报交流行政执法、行政复议和行政审判工作,分析探讨新形势、新问题和新情况,研究解决实务中遇到的疑难复杂问题;府检专题联席会议由市人民检察院、市司法局共同举办,根据实际需要不定期召开,通报“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正、反向衔接”“监督协作”及行政公益诉讼工作推进情况,分析问题成因,研究提出针对性措施和办法,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机制。行政复议和行政审判联席会议、府检专题联席会议可邀请有关部门和人员参加。

(二)聚焦“公平正义”,进一步完善行政与司法良性互动机制

1.加大法律援助工作力度。降低法律援助门槛,让法律援助覆盖人群由低保人群扩展至低收入人群,惠及更多困难群众。畅通刑事法律援助申请渠道,加强司法行政机关与法院、检察院的工作衔接,确保法律援助告知、申请转交、通知辩护(代理)等工作协调顺畅。

2.进一步完善人民监督员工作协调机制。市司法局全面做好人民监督员的选任与管理工作。市人民检察院、市司法局分别确定一名联络员,专门负责人民监督员工作的日常联络,及时交流工作动态,定期汇总监督数据和意见建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研究人民监督员的管理、培训和履职等工作。

3.建立社区矫正协作机制。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分别指定一名社区矫正工作联络员,强化日常信息沟通,进一步加强对社区矫正人员交付接收、监督管理、收监执行的衔接配合。检察机关要加强对社区矫正工作的法律监督,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提出纠正意见,对苗头性、倾向性和普遍性问题依法提出检察建议。

(三)聚焦“依法行政”,进一步完善司法审查反馈机制

1.健全完善司法“白皮书”制度。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每年定期推送行政案件司法监督报告和行政检察工作报告,运用“司法大数据”回顾总结行政审判经验、梳理行政机关败诉原因等,结合行政案件司法审查反映出的行政管理方面的问题和不足,为进一步加强依法行政提出有益建议,助推法治政府建设。

2.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示范作用。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司法局分别或联合发布行政争议典型案例,并借助典型案例的评价指引功能,共同探索建立将典型案例裁判理念转化为执法规则的衔接评价制度。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市人民检察院加强对行政审判、行政检察运行态势、行政争议特点规律、行政执法共性问题、行政败诉原因等的分析研判,定期通报反馈市人民政府,共同研究提升依法行政水平,从源头上构筑起行政争议“防火墙”。

3.全面加强司法建议、检察建议工作。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针对审判、检察工作中发现的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问题,及时主动向行政机关提出司法建议和检察建议。行政机关认真采纳落实司法建议、检察建议,并在规定时间内书面反馈落实情况。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定期向市人民政府通报司法建议、检察建议落实情况。市司法局牵头建立健全司法建议和检察建议的备案、督办制度,将司法建议、检察建议办理情况纳入全面依法治市考核范畴,作为各部门落实法治建设任务的重要衡量标准。

(四)聚焦“关键环节”,进一步完善行政机关出庭应诉机制

1.共同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司法局共同促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职责履行,力争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保持在100%。加强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指导,强化应诉能力,有效提升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实效。对于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社会高度关注或者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行政诉讼案件,检察机关提起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以及人民法院书面建议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的案件,被诉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应带头出庭应诉,并就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发表意见。

2.共同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席检察机关听证会工作。市人民检察院、市司法局共同促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席检察机关听证会,对于涉及重大公众利益、社会关注度高、人民检察院书面建议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席听证会等案件,相关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应带头出席听证会,并就争议问题发表意见。

(五)聚焦“诉源治理”,进一步完善诉源治理机制

1.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推进“繁简分流,分调裁审”机制改革,创新“诉调对接+多元调解+速裁快审”的分层递进多元解纷机制,把民事、行政案件“万人成讼率”纳入平安鄂尔多斯建设目标考核体系,切实降低“万人成讼率”。

2.大力推进行政争议多元化解。通过行政机关主动纠错、调解协调、复议纠错等举措,有效降低行政争议成讼率和败诉率,提升行政争议调撤率。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充分发挥行政审判、行政检察职能,完善行政诉讼、行政检察与行政复议、行政调解有效衔接机制,促进行政争议实质化解。

(六)聚焦“整体智治”,进一步完善信息数据互通机制

充分发挥全区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的数据共享枢纽作用,实现政府各部门与法院、检察院信息系统互联互通以及数据高效共享。

(七)聚焦“问题导向”,进一步完善学习调研培训工作机制

1.推行常态化旁听庭审制度。每年至少开展两次庭审观摩活动,市中级人民法院选择具有普遍典型指导意义的行政诉讼案件,组织行政机关领导干部现场旁听案件审理。探索建立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执法人员旁听、庭审后讲评的“三合一”交流模式,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和行政应诉能力。

2.推行联合调研制度。市司法局联合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确定府院联动重点调研课题,每年至少开展一次联合调研,选定具有现实典型意义的调研课题,组建调研专班,选派具有较强法律理论功底和实践经验的业务骨干开展调研,为府院常态化联络机制提供鲜活素材和典型案例。调研成果经研讨并达成共识的,可形成会议纪要或制度规范,有效破解工作中难点和堵点问题。

3.推行联合培训制度。开展法律职业职前培训试点工作,制定完善培训工作规范和工作方案,大力推进跨地区、跨部门开展初任法官、检察官、律师、仲裁员、公证员、相关行政部门工作人员等法律职业共同体同堂培训,凝聚法治共识。每年至少组织一次业务培训,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选派业务骨干对行政执法、行政调解、行政裁决以及行政复议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不断增强执法人员业务素能。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司法局明确相关职能部门,具体负责日常府院联动工作。其中市中级人民法院由行政审判庭负责,市人民检察院由第六检察部负责,市司法局由综合办公室负责。各职能部门应指定联络员,负责日常信息联络及会议议题收集等工作。各职能部门每半年至少联合召开一次会议,根据会议议题和工作需要,可由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市人民检察院协调各旗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市司法局协调各旗区人民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参加会议,协商研究解决相关具体事宜。

(二)加强沟通合作。各有关部门要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效果导向,加强沟通交流,认真履行职责。要按照方案明确的工作职责,围绕工作中的重难点问题进行研究并加以解决。要创新工作方法,精准把握法律法规和政策落实的原则性和灵活性,有效处理工作中面临的新问题和新情况。

)加强督促落实。建立健全府院联动信息报送、定期通报、按时调度机制,确保府院联动各项任务落实到位。定期开展府院联动工作情况督导,清单化、闭环式抓好工作落实,确保府院联动各项工作取得扎实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