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府办发〔2023〕80号
各旗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大企事业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中发〔2021〕16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消防力量建设和火灾防控工作的意见》(内政办发〔2023〕4号)等精神,全面强化基层末端消防安全体系建设,统筹推进城乡消防安全治理,夯实火灾防控基础,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作目标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内蒙古自治区消防条例》、《内蒙古自治区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内政办发〔2020〕29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按照“因地制宜、试点先行、分步实施、全面覆盖”原则,全面落实基层消防安全责任制。2023年底前,各旗区所辖苏木乡镇(街道)全部建立消防安全组织,健全消防安全制度;2023年底前,各苏木乡镇全部组建政府专职消防队或志愿消防队,落实消防安全防范措施,稳步提升基层消防治理社会化水平,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消防安全保障。
二、工作任务
(一)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各旗区要深入贯彻落实《鄂尔多斯市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鄂府办发〔2022〕93号),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进一步顺畅“旗区、苏木乡镇(街道)、嘎查村(社区)”三级消防责任体系,旗区、苏木乡镇(街道)、嘎查村(社区)主要负责人为消防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范围内的消防工作负领导责任。嘎查村(社区)应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制定防火公约,打造“多户联防、区域联防”的消防工作模式,开展群众性消防工作。
(二)组建苏木乡镇(街道)防火安全委员会。各苏木乡镇(街道)要严格落实《内蒙古自治区消防条例》、《鄂尔多斯市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鄂府办发〔2022〕93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规定,结合本地实际,通过多种形式,成立由主要领导牵头的防火安全委员会,明确部门(单位)消防工作职责,落实消防工作具体负责人,健全各项消防工作制度,统筹协调、谋划部署、督促指导本辖区消防安全工作,全面加强基层消防安全管理。
(三)健全苏木乡镇(街道)消防工作组织体系。各苏木乡镇(街道)可依托现有的苏木乡镇(街道)平安建设办公室或政府专职消防队承担苏木乡镇(街道)消防工作职责,履行基层末端消防治理职能,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工作人员可通过现有人员兼职、招收公益岗位人员等方式补充。属地消防救援机构可以依照法定程序将消防行政执法事项委托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承担,执法人员应持证上岗,具体承担对嘎查村(社区)消防工作指导、消防安全检查、消防宣传教育培训任务。
(四)加强基层灭火救援力量建设。按照国家标准《乡镇消防队》(GB/T35547-2017)和《鄂尔多斯市“十四五”消防救援事业规划》(鄂府发〔2021〕321号),除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所在苏木乡镇外,每个苏木乡镇都应建设乡镇消防队。原则上全国重点镇,省级重点镇、中心镇,建成区面积超过2平方公里或建成区内常住人口超过2万人的苏木乡镇(街道)应按照国家标准建设乡镇专职消防队,其他的应建设志愿消防队。嘎查村(社区)应建设群众志愿消防队(微型消防站),参照《乡镇消防队》标准配齐人员及器材装备。各旗区要将苏木乡镇(街道)中符合执勤战备要求的企业专职消防队,纳入基层灭火救援力量体系,实现统一指挥、统一调度。2023年底前实现苏木乡镇(街道)专(兼)职消防队和嘎查村(社区)群众志愿消防队(微型消防站)全覆盖。
(五)压实乡镇(街道)火灾防控责任。市、旗区两级各行业部门要按照《鄂尔多斯市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鄂府办发〔2022〕93号),严格落实“三管三必须”要求,加强对行业领域内消防工作的督促指导,将偏远乡镇、城乡结合部的生产经营单位纳入监管视线。对人员密集、易燃易爆、文物古建筑、用于生产经营的自建房、民宿、农家乐等火灾风险较高的单位场所,推动列入行业重点监管对象。同时,对苏木乡镇(街道)排查发现的行业重大消防安全风险,要推动实施行业重点督办整治。
(六)建立消防安全管理网格。各旗区要将消防治理与基层网格管理有机融合,建立消防救援大队、苏木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分区域管理的消防安全网格,明确网格人员的职责任务。各旗区消防救援大队要继续指导公安派出所依法履行日常消防监督检查、消防宣传教育职责,充分发挥基层派出所网格民警消防监管作用。各苏木乡镇(街道)要与旗区消防救援大队紧密协作,加强末端消防安全管理,前移火灾防控关口,定期组织网格员进行消防业务培训学习,细化网格员消防安全信息收集、上报流程,落实苏木乡镇(街道)日常防火巡查检查、消防宣传教育等职责,建立工作任务清单,优化网格员消防工作考评机制,形成齐抓共管、共建共治共享的良好格局。
(七)加强消防安全重点风险隐患治理。各旗区要深化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结合乡村振兴及农房整治等工作,加强乡镇工业园、特色小镇、农家乐(民宿)、小微企业、电商物流等农牧区新兴产业消防管理,强化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老旧小区、沿街商铺、家庭作坊和用于生产、经营、租住的自建房等场所的综合治理。严查严治违规用火用电、违规住人、违规搭建使用易燃可燃彩钢板建筑、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易燃可燃物品管理混乱以及“三合一”“多合一”等突出隐患问题,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提高消防安全设防等级。
(八)提升风险监测预警能力。各旗区要将消防安全纳入本地信息化建设规划,在统筹推进智慧城市建设过程中,同步规划实施消防物联感知、监测、分析等设备系统建设。加强视频监控技术在消防安全领域的应用,采取政府配套资金等方式,积极引导农牧区自建房、群租房、弱势群体居住场所、“九小场所”、“三合一”场所配套安装独立式感烟探测器,推广安装简易喷淋设施,提升场所抗御火灾能力。有条件的苏木乡镇(街道)要集中建设消防物联网智能火灾监控平台,实现对本地区全域消防安全状况的实时监测。
(九)加强基层消防设施建设。各旗区要将消防安全布局、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建设与乡村振兴战略、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乡村道路建设工程、农村水电改造工程相结合,纳入苏木乡镇总体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各苏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建设2座以上消防水鹤或地下消火栓,或利用原有机井或天然水源改造2处以上消防取水口。每个嘎查村应至少改造2处消防取水口,有深水井的嘎查村应建设简单实用的消防取水设施。根据本地实际,配置适合农村牧区使用的小型消防车、消防水泵、挖掘机等消防器材装备和工程机械。各苏木乡镇(街道)要对本地水源情况摸清底数,建立台账,确保发生火灾能够第一时间提供就近水源,确保供水充足。
(十)强化消防宣传教育培训。人社、消防等部门要加大对消防职业技能培训的指导力度,培养合格的消防专业力量。各旗区要加强嘎查村(社区)消防安全管理人员、网格员、物业管理人员以及小微企业负责人消防培训,提高消防安全素质。要将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知识纳入文明村镇创建、综治宣传、普法教育、科普推广内容,广泛普及消防知识。各旗区要充分组织基层网格力量、物业服务企业开展“敲门行动”,教育引导群众自觉开展“三清三关”(清理楼道、阳台、厨房可燃杂物,离家关闭电源、火源、气源)。要依托内蒙古大学生志愿服务乡村振兴计划开展好消防专项工作,开展贴近基层实际、群众喜闻乐见的消防宣传活动。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旗区要抓住当前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有利契机,压紧压实各级责任,统筹加强基层消防工作。要将基层消防力量建设和火灾防控工作作为重点工程,结合实际研究制定组织实施方案,逐项分解细化任务,明确责任措施,定期调度推进,跟踪督办落实。
(二)强化保障支撑。各旗区要加大消防工作支持力度,在政策落实、人员编配、硬件建设、经费保障等方面给与一定倾斜,加快完善组织构架、制度建设、人才培养、工作联动等方面建设,形成“上下衔接、横向联通”的工作格局,从根本上破除制约基层消防工作的症结问题,保证基层消防力量建设和火灾防控工作迅速落地见效、长效发展。
(三)强化责任落实。各旗区、各部门要明确工作要求,加强督促指导,严格落实责任,做细做实各项工作。要把消防工作纳入苏木乡镇(街道)高质量考核内容,并与履职评定、奖励惩处挂钩。要强化消防工作责任追究,对履职不力造成火灾事故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