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府办发〔2022〕100号
各旗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鄂尔多斯市动物疫病防控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7月22日

鄂尔多斯市动物疫病防控综合改革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内蒙古自治区动物防疫条例》,解决当前动物疫病防控工作中薄弱环节,提升全市动物疫病综合防控能力,保障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维护公共卫生安全,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动物疫病防控综合改革的意见》(内政发〔2022〕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有关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决策部署,紧紧围绕“防风险、保安全、促发展”目标任务,坚持“预防为主,预防与控制、净化、消灭相结合”的防控方针,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和危机意识,切实抓好全市动物疫病防控工作,不断提升动物疫病综合防控能力和水平,为畜牧业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维护公共卫生安全,助推乡村振兴战略全面实施。

二、目标任务

结合年度动物疫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计划,力争通过3年时间,以种畜禽场、规模养殖场为核心,以垂直传播性动物疫病、人畜共患传染病和重大动物疫病为重点,通过示范创建、引导支持、以点带面,每个旗区创建不少于2个动物疫病净化场,其中国家畜禽核心育种场全部达到净化标准。再用2年时间持续巩固净化成果,到2030年,重点建设一批非洲猪瘟、布病、禽流感等动物疫病净化场和无疫小区,稳妥推进伊金霍洛旗马属动物无疫区建设。在全市范围内分阶段、分病种逐步推进动物疫病区域化管理,促进动物疫病由重点控制向全面净化转变,动物疫病防范和处置能力明显提高,社会化服务体系和科技保障体系更加完善,动物疫病综合防控能力及畜牧业产品品牌价值显著提升,形成与乡村振兴相适应的动物疫病综合防治新格局。

三、主要措施

(一)健全动物防疫责任体系。各旗区要严格落实动物疫病防控属地责任,旗区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将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纳入乡村振兴和基层治理一体推进,将动物疫病防控职责纳入乡镇属地事项责任清单。积极借鉴其它行业领域管理经验,推动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纳入旗区人民政府社会治理网格化管理体系,全面实行动物疫病网格化管理,建立“市、旗区、苏木乡镇、嘎查村(社区)”动物防疫网格化管理体系,实行包片负责制,层层压实责任,将责任落实到乡镇、到部门、到嘎查村(社区)、到基层网格员,织紧织密动物疫病防控网,降低动物疫病传播风险。各级农牧、卫健、林草、市场、交通、公安等部门,要建立联防联控机制,形成动物疫病防控合力,推进部门监督形成闭环管理。进一步加大动物防疫法律法规、防疫政策的宣传力度和监督执法力度,切实提高生产经营者动物防疫主体责任意识,督促引导生产经营者动物防疫观念由“要我防”向“我要防”转变,主动落实基础免疫、产地检疫报检、落地报告、隔离观察、消毒灭源、无害化处理、疫情报告、运输动物车辆备案等防疫措施,提高生物安全防范意识。

(二)健全兽医社会化服务体系。各旗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进兽医社会化服务提升动物疫病防控质量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府办发〔2021〕81号)要求,树立新发展理念,围绕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目标,积极引导扶持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发展,着力提升动物疫病防控质量,更好地满足养殖场户多层次兽医服务需求,构建兽医服务新发展格局。按照分阶段、分区域、逐步推进原则,2022年底前,达拉特旗、鄂托克前旗实现政府购买动物疫病基础免疫等动物防疫服务全覆盖,其它旗区在2025年底前,争取实现政府购买动物疫病基础免疫等动物防疫服务全覆盖,新型动物诊疗供应体系基本形成,有效破解基层动物防疫及诊疗力量薄弱瓶颈,推动兽医公共服务水平和质量显著提升,保障畜牧业高质量发展,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全面实施。

(三)健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各旗区要严格按照《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建设方案的通知》(鄂府办发〔2021〕68号)要求,强化组织保障,加快推进本行政区域内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体系建设,推动构建政府、保险机构、养殖场户、无害化处理厂“四方联动”的无害化处理机制,实现病死畜禽及时处理、清洁环保、合理利用的目标,防范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及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确保到2022年底,全市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实现全覆盖。

(四)健全活畜流动管理体系。各旗区要建立以省界、重要枢纽及本行政区域内高速公路出入口为重点的监管网络,健全固定站点检查与流动巡查相结合的监管模式,推进活畜禽“点对点”调运备案管理,逐步禁止肉用活畜禽省际间流通交易,推动“运畜”向“运肉”转变。各级农牧部门要会同交通、公安部门建立联合执法工作机制,交通部门要组织公路管理机构和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依托公路治超站和收费站,配合农牧部门全面做好联防联控工作,发现可疑车辆及时通知农牧部门并协助做好相关处置工作。公安部门要协助农牧、交通部门监督检查牲畜运输车辆,及时依法处置阻碍检查、暴力抗法以及其它突发情况。查处公布一批违法违规典型案例,形成有效防范重大动物疫病通过运输环节传播的长效机制。

(五)健全动物疫病防控数字化监管体系。充分利用国家、自治区现有动物防疫管理平台及在建的全市“三农三牧”数字化指挥调度监管平台,补充完善养殖基础信息、投入品信息、免疫信息、检疫信息、屠宰信息、无害化处理信息等模块,实现动物生产全链条信息化管理,同时增加各模块间关联性,推动构建生产信息采集与投入品使用记录相结合、免疫效果与检疫申报相结合、产地检疫与运输监管相结合、启运地出证与目的地反馈相结合的动物防疫全链条信息化监管体系,提高监管效率的同时,也为广大生产经营者提供更多便利。充分调动企业、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的动物防疫信息资源,深入开展病原学、流行病学研究,不断提高科技支撑能力和水平,深化院地、院企合作,促进科研成果转化及应用。

(六)健全动物疫病防控保险支持体系。持续深化与农牧、银保监部门合作,建立完善养殖保险与动物防疫结合机制。在动物生产全链条信息化监管基础上,鼓励旗区人民政府通过提供保费补贴等政策支持的方式,调动养殖场户参与保险的积极性,不断扩大参保范围,努力实现“应保尽保、想保尽保”。防范化解农业生产风险。将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作为保险理赔前置条件,充分发挥保险的风险补偿和社会管理职能。强化对养殖保险的承保、理赔、服务等环节监管,有效提升保险公司服务能力。

(七)健全动物疫病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各旗区要进一步加强统筹协调,充分发挥联防联控机制作用,定期组织召开联防联控会议,加强与农牧与财政、卫健、公安、发改、林草、科技、保险和海关等部门的沟通合作、信息共享,共同探讨研究优化动物疫病防控策略,充分发挥部门职能优势,形成各负其责、协调配合,形成防控合力的动物疫病联防联控工作格局。各级农牧、卫健等部门要探索建立布病等人畜共患传染病疫情联合溯源处置制度,共同开展动物疫病防控督导调研、评估和疫情的核查与处置,发挥联防联控机制作用。

四、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动物疫病防控综合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推进动物疫病防控综合改革的各项工作。各旗区人民政府也要将动物疫病防控综合改革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细化实施方案,成立组织机构,将推动动物疫病防控综合改革纳入“三农三牧”重点工作范畴,积极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保证必要的人力、物力。市直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职责,切实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完善工作制度和政策措施,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形成防控合力。(二)强化经费保障。按照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原则,建立动物疫病防控综合改革保障机制,对疫苗采购、诊断检测、动物扑杀补贴、无害化处理、信息化建设、基础设施等加大支持力度。运用现有财政支持政策,对动物防疫补助经费、基层农技推广资金等统筹安排,加强资金使用监管,不得滞留截留、挤占挪用,提高使用效益。(三)强化督促指导。加强对综合改革的指导,制定改革效果评价指标体系,探索对改革效果进行第三方评估,定期通报各旗区推进情况。督促旗区人民政府按时推进改革任务,完善配套工作措施,逐步建立健全符合全市实际的动物疫病防控新模式。

附件:鄂尔多斯市动物疫病防控综合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

鄂尔多斯市动物疫病防控综合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为加快推进动物疫病防控综合改革工作,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鄂尔多斯市动物疫病防控综合改革领导小组(下称领导小组)。动物疫病防控综合改革工作属于市三农三牧工作领导小组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三农三牧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杜汇良担任,具体事宜如下。

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长:杜汇良市长

副组长:额登毕力格副市长

成员:张众志市人民政府秘书长、办公室主任

陈喜荣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周桂荣市农牧局局长

邬建勋市财政局局长

黄伯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边东市科学技术局局长

王水云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王枫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主任

韩玉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贾玉宝市林业和草原局局长

王飞市公安局副局长

刘晔中华人民共和国鄂尔多斯海关关长

武志军鄂尔多斯银保监分局局长

兰天鄂尔多斯市大数据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推进动物疫病防控综合改革的各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农牧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农牧局局长周桂荣担任。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

(一)负责落实领导小组决议事项和部署各项工作任务;

(二)负责协调组织各有关旗区及成员单位开展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对接先进优秀高校、企业、技术支持单位;

(三)做好涉及动物疫病防控政策资金争取等相关工作;

(四)负责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一)市农牧局:负责制定动物疫病防控综合改革实施方案,提供技术支持,对旗区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进行日常监督检查;

(二)市财政局:负责保障动物疫病防控综合改革市级所需的资金,并做好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提出安排相关动物防疫项目储备建议;

(四)市科学技术局:负责组织开展动物疫病防控技术的研究工作,为预防、控制、消灭动物疫病提供技术支持和储备;

(五)市交通运输局:负责依法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公路动物防疫的监督检查和疫区封锁工作;

(六)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人畜共患病防控中人间防护措施的指导及人间疫情的监测、预防和诊疗工作;

(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市场肉类产品的查证物工作,加强流通环节动物产品监管,严防病死动物及其产品流入市场、进入餐桌;

(八)市林业和草原局:负责组织开展对野生动物疫病的监测,组织专家分析和提出有关野生动物的分布、活动范围和迁徙动态趋势等预警信息。发生野生动物疫情时,组织开展疫情处置工作,并向农牧部门通报疫情情况;

(九)市公安局:负责密切关注与动物疫病有关的社会动态,维护社会秩序,配合农牧部门做好动物扑杀、动物防疫和公路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等工作;依法加强有关案件侦办,对恶意传播重大动物疫情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严厉打击;

(十)鄂尔多斯海关:负责做好出入境动物及其产品的检验检疫工作,防止疫情传入传出。及时收集、分析境外动物疫情信息,并向领导小组报告有关情况;

(十一)鄂尔多斯银保监分局:负责强化对养殖保险承保、理赔、服务等环节的监管,有效提升保险公司服务能力;

(十二)鄂尔多斯市大数据中心:负责加强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技术应用,为有关部门构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监测、检疫监督等信息化平台提供信息化项目建设技术服务、数据共享服务以及政务云资源保障。

领导小组其它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能,积极配合农牧部门做好动物疫病防控工作。

今后,除市领导外,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如有变动,由接替其行政职务的人员自行接替。此项工作完成后,领导小组自行撤销,不另文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