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统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的意见》(国统字〔2021〕85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苏木乡镇统计工作的意见》(内政办发〔2020〕11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全市基层统计各项工作,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国家和自治区关于加强基层统计工作的有关要求,结合全市统计“进农村牧区、进园区、进社区”行动,聚焦解决制约基层统计工作的瓶颈问题,制定完善制度性基础性措施办法,切实为推进基层统计工作注入源头活水,持续提升基层统计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水平。

二、重点工作任务

(一)健全完善基层统计机构。各旗区要高度重视健全完善基层统计机构设置工作,各苏木乡镇(街道办事处)、嘎查村(社区)和工业园区都要设置统计工作岗位。要按照苏木乡镇统计工作“八有八化”的要求,加快推进规范化建设。

(二)配齐配强基层统计人员。基层统计人员数量应当与统计任务相匹配。苏木乡镇(街道办事处)应确定1名在编在岗专职统计人员,基本单位名录库单位数1500户以上的应确定2名及以上统计人员。工业园区和社区至少确定1名统计人员。嘎查村要确定1名统计联络员。基层统计人员变动要逐级上报旗区统计局备案。

(三)抓好基层统计人员培训。市、旗区两级统计局要按照分级负责的办法,对基层统计人员开展培训。市统计局每年至少组织1次旗区统计人员综合业务培训。旗区统计局要结合重点统计工作,灵活开展统计业务培训。新上岗统计人员必须事先参加培训。

(四)加大基层经费保障力度。市、旗区两级财政将基层统计工作经费列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保障基层统计工作经费及时足额到位。市本级自2022年起,利用三年时间,每年安排1000万元,按照“以奖代补”的办法对旗区基层统计工作予以支持。

(五)落实基层统计人员补助。各旗区要结合实际制定嘎查村(社区)统计人员工作补助发放办法,具体发放标准可参考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普查员的补助标准,并依据实际承担统计工作任务确定。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旗区要加强对基层统计工作的组织领导,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及时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协调解决重难点问题,确保基层统计各项工作落地落实。

(二)实施绩效考核。市、旗区两级统计部门要分别针对旗区和基层统计机构建立基层统计工作绩效考核办法,并每年对基层统计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三)强化监督检查。把基层统计工作列入政府督查和统计业务考核事项,做好动态跟踪和日常监督,确保工作质效,全力推动基层统计工作迈上新台阶。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