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公告2020年第27号)及《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关于确认2022年(第一批)社会组织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函》,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2年度-2024年度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社会组织名单

1. 内蒙古蒙牛公益基金会

2. 内蒙古妇女儿童基金会

3. 伊金霍洛旗共同富裕基金会

4. 内蒙古律合公益基金会

5. 内蒙古社会主义新农村服务协会

6. 乌兰察布市慈善总会

7. 鄂尔多斯市慈善总会

8. 鄂尔多斯市惠民公益基金会

9. 鄂尔多斯市蒙古族中学教育基金会

10.鄂尔多斯市鑫悦公益慈善基金会

11.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教育发展基金会

12.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巴音孟克慈善基金会

13.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温暖乡村牧区帮扶专项基金会

14.伊金霍洛旗减碳生态振兴基金会

15.乌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

16.乌海市海勃湾区教育基金会

17.乌海市海南区教育发展基金会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

2023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