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市科技局和有关单位:
科技统计是支撑科技服务管理的重要基础性工作,按照《科技部关于开展2022年度科技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国科发规〔2023〕1号)和自治区科技统计工作安排,根据《科技部科技统计工作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现将组织开展2022年度自治区科技统计调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内容
1.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非企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研究机构科技活动统计调查。
2.地方财政科学技术支出统计调查。
3.国家级科技计划项目跟踪调查。
二、组织实施
2022年度科技统计调查工作按照统一部署、分工负责的方式开展(具体实施方案见附件)。
1.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非企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研究机构科技活动统计调查。
2023年1月,培训和布置;
2023年1-3月,基层单位填报;
2023年2-3月,各盟市收表、审核与汇总;
2023年2-3月,自治区收表、审核与汇总;
2023年3-4月,全国审核与汇总。
2.地方财政科学技术支出统计调查。
2023年8月,培训和布置;
2023年8-9月,各盟市数据填报与审核汇总;
2023年9月,自治区审核与汇总。
2023年10月,全国审核与汇总。
3.国家级科技计划项目跟踪调查。
2023年1月,培训和布置;
2023年2月,项目清单核查;
2023年3月,各单位数据收集和填报,自治区审核与汇总;
2023年4月,全国审核与汇总。
请各盟市科技局和各有关单位按照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加强领导,统筹安排,确保2022年度自治区科技统计调查工作顺利开展。
联系人及电话: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战略规划处
韩志奎,0471-6328636
附件:2022年度内蒙古自治区综合科技统计调查实施方案
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2023年2月8日
附件
2022年度内蒙古自治区综合科技统计调查
实施方案
一、调查项目
1.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非企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研究机构科技活动统计调查。
(1)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非企业单位调查表。
(2)转制为企业的研究机构调查表。
2.地方财政科学技术支出统计调查。
地方财政科学技术支出统计调查表。
3.国家级科技计划项目跟踪调查。
国家级科技计划项目跟踪调查表。
二、调查范围
1.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非企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研究机构科技活动统计调查。
(1)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非企业单位调查表统计范围:有法人地位的政府部门属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机构、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有法人地位有研究与试验发展(R&D)活动的其他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2)转制为企业的研究机构科技活动调查表统计范围:转制为企业有法人地位的研究机构。
2.地方财政科学技术支出统计调查。
地方财政科学技术支出调查表统计范围:自治区、盟市、旗县区财政科学技术支出(206)和财政其他功能支出中用于科学技术的支出,包括自治区、自治区本级、盟市、盟市本级、旗县区、旗县区本级,不包括国务院各部门拨给地方的各类科技经费。财政科学技术支出(206)用于研究与试验发展(R&D)情况,包括自治区本级、盟市本级和旗县区本级。
3.国家级科技计划项目跟踪调查。
国家级科技计划项目跟踪调查表统计范围:经科技部批准,在报告期开始时结题满一年的国家级科技计划项目课题,包括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项目和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等。
三、调查工作的组织与实施
1.组织与分工
(1)科技部设计和制发各类调查表、科技统计工作文件,部署在线调查平台;自治区科技厅组织开展全区科技统计年报调查培训,下发调查表、工作文件和数据填报审核相关要求。
(2)各盟市科技局应按照自治区科技厅的要求,做好辖区内统计调查对象的布置、培训、数据采集、审核以及数据汇总报送等各项工作。
(3)各盟市科技局和各单位对调查数据及报表管理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科技部科技统计工作管理办法》及相关规章制度执行。
2.数据质量控制
各级科技统计人员要在职责范围内对各个环节实施严格的数据质量控制,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或向上一级反映求得解决,保证调查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
四、数据采集流程
1.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非企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研究机构科技活动统计调查。
2023年1月,培训和布置;
2023年1-3月,基层单位填报;
2023年2-3月,各盟市收表、审核与汇总;
2023年2-3月,自治区收表、审核与汇总;
2023年3-4月,全国审核与汇总。
2.地方财政科学技术支出统计调查。
2023年8月,培训和布置;
2023年8-9月,各盟市数据填报与审核汇总;
2023年9月,自治区审核与汇总。
2023年10月,全国审核与汇总。
3.国家级科技计划项目跟踪调查。
2023年1月,培训和布置;
2023年2月,项目清单核查;
2023年3月,各单位数据收集和填报,自治区审核与汇总;
2023年4月,全国审核与汇总。
五、数据报送及验收
1.各盟市科技局按以下时间分期分批报送数据及相关资料,参加全区数据审核(相关要求另行通知)。
(1)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非企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研究机构科技活动统计调查。
2023年3月7日:呼和浩特市、乌海市、乌兰察布市
2023年3月9日:赤峰市、巴彦淖尔市、阿拉善盟
2023年3月10日:通辽市、呼伦贝尔市、锡林郭勒盟
2023年3月11日:兴安盟、鄂尔多斯市、包头市
(2)地方财政科学技术支出统计调查。
2023年8-9月,具体报送时间和要求另行通知。
3.国家级科技计划项目跟踪调查。
2023年3月,自治区审核与汇总。
2.自治区直属调查单位报送时间见《2023年自治区直属调查单位审核验收时间安排》。
六、数据利用及共享
1.各盟市和各有关单位应充分重视并开发利用统计调查所获得的信息资源,研究分析本地区、本单位的相关问题,使其在管理和决策中发挥重要作用。
2.为保证全区数据和分地域数据的一致性,调查数据须经自治区科技厅、科技部和国家统计局审核验收完成后,方可提供给同级统计局和有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