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决策部署,抢抓资本市场改革发展的历史性机遇,加快我市企业上市挂牌进程,结合全市经济金融发展实际和企业上市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进一步激发我市更多企业发展潜力,特印发《鄂尔多斯市推动企业上市挂牌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压实属地政府工作责任,助力鄂尔多斯市经济高质量发展。
《行动方案》共分四个部分 17项内容。第一部分是工作目标。“十四五”期间,力争全市新增上市企业 8 家以上,新增新三板和内蒙古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企业 30 家以上。第二部分是服务举措。主要包括建立上市服务领导包联机制、组建企业上市专家服务团队、健全服务上市挂牌企业后备库、开展企业上市挂牌知识培训和路演推介活动、加大金融综合服务力度、强化政府引导基金支持企业上市、开辟企业上市挂牌“绿色通道”等 7 项工作举措。第三部分是奖补激励。《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的实施意见》(鄂府发〔2019〕104 号)中企业上市挂牌奖补由结果性奖补调整为过程性奖补,具体涉及5项奖补条件。一是对申请在上海、深圳、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市内企业,分阶段给予总额1000万元奖补。其中,对与中介机构签订财务顾问并支付全额中介费用的企业,给予中介费用30%,总额不超过50万元的奖补;对完成股份制改造的企业,给予50万元奖补;对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内蒙古监管局办理上市辅导备案的企业,给予100万元奖补;对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深圳、北京证券交易所提交上市申报材料并获得受理的企业,给予200万元奖补;对在上海、深圳、北京证券交易所实现首发上市的企业,给予总额1000万元剩余资金的奖补。二是其中对在香港联交所上市的企业,给予一次性500万元奖补。三是对新三板挂牌的企业,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补;对新三板企业转板上海、深圳、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给予一次性900万元奖补。四是对进入内蒙古“天骏板”挂牌的企业,给予一次性30万元奖补。五是对将注册地迁入鄂尔多斯的市外上市公司,正常经营且依法在鄂尔多斯纳税的,给予一次性1000万元奖补。其中第四部分是保障措施。主要包括成立领导小组、强化人才保障、压实工作责任、广泛宣传引导等4项工作举措。其中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委副书记、代市长杜汇良担任,副组长由副市长苗程玉担任,成员由各旗区旗区长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市财政局局长、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主任、人民银行鄂尔多斯市中心支行行长、鄂尔多斯银保监分局局长、市转型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等主要负责人组成,加强了组织领导,压实了责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