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方案的背景意义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20〕7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内政发〔2021〕13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内政发〔2021〕13号)、《鄂尔多斯市深入落实“科技兴蒙”行动以科技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鄂府发〔2021〕61号),全面推进呼包鄂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培育鄂尔多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简称高新区)创新发展竞争新优势,决定实施高新区“提质进位”三年行动,制定《推进鄂尔多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提质进位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二、制定《实施方案》的主要考虑

一是把高新区打造成为重要的创新载体和区域创新高地。国家高新区是高质量发展的典型代表,其发展模式、创新水平、经济贡献等均符合高质量发展的规律和要求。新时期赋予了国家高新区新使命、新定位,迫切要求精准施策,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全面启动国家高新区的新一轮创业,努力打造成为创新驱动发展示范区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二是实现高新区与呼包鄂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创建融合发展。自治区即将启动呼包鄂国家自创区创建工作,以更大力度支持呼包鄂三市国家高新区发展,促进区域自主创新能力实质提升。高新区作为创建工作的重要载体之一,提早谋划任务目标,研究制定配套政策措施,为积极融入区域高质量发展大局奠定基础。三是形成高新区发展的强大工作合力。切实承担国家高新区建设的主体责任,统筹和调动各方资源,举全市之力推进高新区体制机制改革、创新资源集聚、新型产业培育、产城融合发展等方面有实质性进展和突破,尽快形成高新区创新发展竞争的新优势。

三、起草过程

市政府第8次常务会部署,由市科技局会同市高新区起草《实施方案》)。制定方案过程中,我们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紧紧把握发展趋势、创新需求和政策导引,充分借鉴其它地区先进经验,征求了相关旗区、市直部门等多方意见,在汇集各方智慧成果基础上,形成本方案,并在市科技创新领导小组第1次会议、市政府第19次常务会议和市委第6次常委会审议通过。

四、《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由四部分构成。

第一部分是总体要求,明确了文件出台的指导思想,强调了坚持的4条基本原则。

第二部分是发展目标,从产业集聚成效突出、发展规模明显壮大、创新能力显著提升三个方面提出具体指标。提出到2024年末,高新区实现“500亿级园区”目标;到2024年末,营业收入突破600亿元,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工业总产值比重达到50%,高技术服务业营收占比达到12%;到2024年末排名进入国家高新区前100位,研发投入强度达到2.5%以上,新增高新技术企业90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达到200家。

第三部分是主要任务,提出从5个方面、16项具体工作举措推进高新区提质进位,明确了牵头单位和配合单位。一是深化体制机制改革,提出强化立法保障、给予高新区充分放权、赋予更充分人事管理权限3项具体举措。二是提升自主创新能力,提出集聚高端创新资源、打造创新人才高地、加快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成果转移转化3项具体举措。三是培育壮大高新技术产业集群,提出大力培育科技型企业、集中发展科技总部经济、加快构建“一园一主导产业”新格局、积极布局前瞻性产业、加强对创新创业的扶持5项具体举措。四是加大开放合作交流,提出创新国际创新园建设模式、推动区域协同发展2项具体举措。五是营造高质量发展环境,提出优化营商环境、加强科技金融服务、建设绿色生态园区3项具体举措。

第四部分是保障措施。从组织领导、财税支持、政策引导、评估考核4个方面提出具体的保障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