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联规函〔2026〕29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委、局)、财政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商务厅(委)、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行,市场监管局(厅、委),金融监管总局各监管局,中国证监会各监管局:

现将《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十五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科技部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商务部

中国人民银行

市场监管总局

金融监管总局

中国证监会

2026年9月1日

附件:《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十五五”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