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推动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全面深化“科技兴蒙”行动,加快实施科技“突围”工程和“英才兴蒙”工程,全力培育和发展新质生产力,在科技创新上“闯新路、进前列、创一流”,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制定出台《关于深入实施科技“突围”工程加快培育新质生产力的若干政策》(以下简称“科技新政30条”2.0版)。

一、政策制定背景和过程

习近平总书记在多次会议和考察中强调培育和发展新质生产力。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对深化科技体制改革作出重大部署;全国“科技三会”进一步明确了新形势下加快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战略目标。自治区先后提出“科技兴蒙”行动、科技“突围”工程,全区科技工作会议对新时期科技和人才工作进行谋划部署,并要求鄂尔多斯市在人才和科技创新上蹚新路,当好主引擎、突击队。同时,我市正加快推进“三个四”工作任务,奋力在中国式现代化中“闯新路、进前列”,比以往任何阶段都更加需要科技创新的强力支撑。为适应新形势新要求,因时而进、因势而新,我市进一步深化、优化和强化科技创新政策,迭代升级“科技新政30条”,推出“科技新政30条”2.0版。

政策起草过程中,我市紧紧把握发展趋势、创新需求,深入研究吸收了中央和自治区核心政策要义,充分学习借鉴广东、安徽、深圳、广州、合肥、苏州等40多个先进发达省市和周边省市的创新政策和经验做法,向各部门、旗区、园区及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各类创新主体广泛征求意见建议,经过专家咨询论证,紧密结合鄂尔多斯市发展实际,切实确保政策的前瞻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为全市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科技政策保障。

二、政策特点和亮点

“科技新政30条”2.0版以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打造一流创新生态为目标,以实施科技“突围”工程和“英才兴蒙”工程为导向,坚持普惠与精准兼顾、研究与转化并重、存量与增量累进原则,在重大创新平台、重大科技成果和基础原创上力求“点”的突破;同时,坚持激发各类创新主体活力,在“面”上推动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融合发展,支持内容更加全面,支持方向更加精准,支持强度和保障措施更加有力。

“科技新政30条”2.0版是我市科技领域迄今为止出台的系统性最强、针对性最强、创新力度最大、含金量最高的政策文件,必将对全市科技创新事业发展产生深远影响。一是政策系统性强。政策包括八个方面、30条政策措施,涵盖了科技创新工作各方面各环节,是我市科技领域的纲领性政策文件,为全市创新驱动发展提供基本遵循。二是政策的针对性强。“科技新政30条”2.0版“干货”满满,含金量非常高,坚持问题需求导向,逐项逐条所针对的都是全市当前科技创新存在的短板弱项、薄弱环节和亟需解决的突出问题,如高端创新平台载体缺乏、创新主体活力不足、科技成果转化效率偏低、创新人才团队引育难、旗区科技创新有待加强,提出一系列解题破题的具体举措。三是政策的突破性、创新性强。围绕科技创新重点领域关键环节,进一步解放思想,适度超前布局前瞻性、战略性科技力量,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如:对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给予全方位保障,支持政策上不封顶,对引进的重大原创性、前瞻性项目落地研发孵化给予持续滚动支持,政策力度前所未有;支持国家级高新区开展政策先行先试改革,重点针对高校、科研院所提出科技成果转化赋权改革,对新型研发机构实行“经费预算+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建立创新容错机制等,这些改革举措将最大限度调动和激发创新主体活力动力,营造良好创新生态环境。

三、政策主要内容

“科技新政30条”2.0版主要包括八个部分、共30条政策内容。

第一部分建设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包括支持布局战略科技力量、支持建设重大科研平台两个方面政策内容。重点提出:申建重大科技基础设施,推动纳入国家规划布局;对国家、自治区在我市布局建设的实验室(基地)、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给予全方位保障,支持政策上不封顶。对鄂尔多斯实验室建设期前5年每年给予5亿元支持;与知名高校、科研院所合作建设的重大科研平台,建设期前5年给予最高5亿元支持;对技术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制造业创新中心等国家、自治区级重大科研平台,给予200-3000万元支持,并按运行绩效持续给予科研项目支持。

第二部分打造重大科技创新载体。包括支持建设国家创新示范区、支持科技园区、支持创新创业孵化载体、支持“人才科创飞地”、支持科技合作基地五个方面政策内容。重点提出:建设期每年安排5000万元支持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创建;支持创建呼包鄂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获批后连续5年、每年给予不低于5000万元支持。对新获批的国家、自治区级高新区,给予最高5000万元、2000万元支持;按高新区年度排名晋升或综合评价情况,给予最高1000万元支持。对鄂尔多斯国家农业科技园区,评估验收通过后,连续3年、每年给予不低于2000万元支持。对新认定的双创孵化载体、人才科创飞地、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等,给予30-300万元奖补。

第三部分加快科研攻关和科技成果转化。包括支持实施科技“突围”重大项目、支持实施重大科研攻关项目、支持承接承担国家、自治区科技项目、支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支持科技成果转化为技术标准、支持建设科技成果转化平台六个方面政策内容。重点提出:持续滚动支持实施科技“突围”重大项目,培育未来产业;实施科技重大专项,给予单个项目最高2000万元支持;支持承接承担国家重大科技项目,给予单个项目最高1000万元支持。对引进技术发生费用给予最高1000万元补助;对输出技术的按照自治区技术交易后补助给予1:1配套补助;对获奖“鄂尔多斯杯”创新创业大赛并落地我市的项目,给予最高300万元奖励;对科技成果转化为技术标准的,给予最高100万元奖补。对科技成果转化平台,给予100-500万元奖补,并按运行绩效每年给予最高300万元补贴。

第四部分提升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包括支持企业“三清零”、支持科技企业“双倍增”、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支持企业设立研发机构、支持企业产学研合作、支持企业创新产品推广应用六个方面政策内容。重点提出:对新增“三清零”企业给予最高30万元奖补;对科技领军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100万元、30万元、5万元奖补;以“总量+增量”研发投入补助方式分档给予最高500万元支持;国有企业研发投入视同利润加回,增量部分按150%加计。对新认定的国家、自治区级企业技术(研发)中心给予300万元、30万元支持;对企业等社会力量举办的新型研发机构,给予最高500万元支持;鼓励企业联组建创新联合体或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支持承担“揭榜挂帅”重大科技项目。对获国家、自治区认定的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研制企业,给予最高100万元、50万元奖补。

第五部分加强高校、科研院所科技创新。包括支持科研经费、支持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放权赋能科技成果转化、支持新型研发机构发展四个方面政策内容。重点提出:推动建立部省联合、厅市联合科研专项机制,参与设立联合科研专项基金;支持高校、科研院所设立基本科研业务费并可逐年增加;对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单位给予最高100万元补助;针对高校、科研院所提出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职务科技成果单列管理、允许横向科研项目结余经费出资科技成果转化等赋能放权改革举措;对市属新型研发机构实行“经费预算+负面清单”管理制度。

第六部分激励科技人才创新创业。包括支持引进高层次人才、支持本土科技创新人才两个方面政策内容。重点提出:对全职引进或在我市全职工作的顶尖人才、高层次人才,给予最高1亿元、5000万元科研经费支持,并择优持续给予最长10年稳定支持。对新获批的院士专家工作站给予100万元补助,并按运行绩效每年给予最高50万元补贴。对市政府科技顾问,按贡献每人每年给予最高10万元补贴。设立青年科技人才项目,择优给予最高30万元科研经费支持。对获国家、自治区科学技术奖的按国家、自治区奖金额度给予等额奖励。

第七部分构筑一流创新生态。包括支持旗区科技创新、强化科技服务保障、加强科技金融支撑、建立创新容错机制四个方面政策内容。重点提出:支持旗区建设创新型县市、提升研发投入、建设重大创新载体等。支持政府投资基金适当放宽对科技型企业的投资亏损容忍度。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科技信贷规模。对促成科技成果在我市落地转化的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给予最高100万元奖补。将技术经纪新职业纳入职称评审序列。对鄂尔多斯“蒙科聚”创新平台用户,按积分制给予资金奖励。

第八部分其他事项。要求加强政策落实,做好新旧政策衔接,根据形势发展做好政策增补。

四、政策成效展望

“科技新政 30 条”2.0 版的有效实施,将进一步激发各类创新主体和广大科研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为鄂尔多斯市高质量发展注入更强劲动力,为鄂尔多斯市科技创新工作提供有力支撑。一是将进一步发挥好科技创新引领产业创新作用。以“科技新政 30 条”2.0 版政策为牵引,聚力在前瞻性、颠覆性技术领域突围突破,对重大科技项目攻关、重大创新平台建设、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和重大科技成果转化示范给予充分激励,深层次推动产业链、创新链有效衔接,将催生更多新产业、新模式和新动能。二是将进一步激发各类创新主体创新活力。“科技新政30 条”2.0 版支持力度比肩发达地区,“真金白银”地支持各类创新主体,重点支持各类创新主体开展科研攻关、实证验证、中试熟化、成果转化等,将进一步激发创新潜能,促进产学研深度合作,加速创新要素向各类创新主体汇聚。三是将进一步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科技新政30条”2.0版更加聚焦打通科技成果转化“最后一公里”堵点问题,重点针对高校、科研院所提出科技成果转化赋能放权改革举措,给予科研人员更多自主权,营造更好的科技创新生态,让高质量的科技创新成果源源不断涌现。

下一步,我市将在强化政策落实和提升政策执行力上狠下功夫,持续做好政策解读宣传,制定出台“科技新政30条”2.0版配套实施细则,加强部门协同联动,做好政策落实督促评估,确保创新政策不折不扣落地见效,加快打造全国一流创新生态,建设新质生产力场景应用创新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