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出台《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的背景和必要性是什么?

答:预算体现国家的战略和政策,反映政府的活动范围和方向,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支撑,是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预算管理工作。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对建立现代财税金融体制、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作出部署。中央印发《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21〕5号),结合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财政形势,立足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从统筹财政资源、规范预算管理等全方位角度,为逐步建立现代预算制度体系框架、更好发挥财政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和重要支柱作用指明了方向。

党的十八大以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规定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自治区积极改进预算管理制度,于2015年1月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内政发〔2015〕10号),并逐步细化各项改革措施,健全政府预算体系,大力推进中期财政规划、预算公开、地方政府债务管理、预算绩效管理等一系列重大改革举措落地实施,为建立现代预算制度提供了基础条件。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区各级财政处于紧平衡状态,收支矛盾较为突出,加之随着改革的逐步深入,预算管理中一些深层次问题逐步暴露出来,如预算统筹力度不足、政府过紧日子意识尚未牢固树立、预算约束不够有力、资源配置使用效率有待提高等,影响了财政资源统筹和可持续性,迫切需要在国务院《意见》的基础上,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意见,通过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规范管理、提高效率、挖掘潜力、释放活力。

问:我区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总体目标是什么?

答:按照中央文件明确的改革基本原则,结合自治区实际,《实施意见》确定我区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主要目标是: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预算法定,坚持目标引领,坚持底线思维,统筹发展和安全、当前和长远,努力建设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现代预算管理制度。以加强财政资源统筹为抓手,增强国家重大战略任务财力保障,实现有限公共资源与政策目标有效匹配。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为遵循,硬化预算约束,实现对权力运行的有效制约和监督。以建设“数字财政”为支撑,加强预算管理各项制度的系统集成、协同高效,建立“大财政大预算”格局。以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风险为底线,加强政府债务和中长期支出事项管理,增强财政可持续性。

问:与以往政策相比,《实施意见》的主要创新之处体现在哪些方面?

答:《实施意见》立足于中央文件精神,结合自治区前期改革形成的基础,将有关改革成果制度化,提出13条改革重点任务,并在以下几个方面重点突破:

一是建立重大决策部署保障机制。将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作为预算安排的首要任务。自治区财政部门牵头梳理全区重大决策部署项目清单,报自治区党委和政府批准,并根据年度重点工作实行动态调整。完善预算决策机制和程序,各级预算、决算草案应当按程序报本级党委和政府审议,各部门预算草案应当报本部门党组(党委)审议。

二是加强财政资源统筹。加大收入统筹力度,盘活存量,充分挖掘释放各种闲置资源潜力。加强政府性资源统筹管理,将依托行政权力、国有资源(资产)获取的收入以及特许经营权拍卖收入等按规定全面纳入预算。强化部门和单位收入统筹管理,要求部门和单位依法依规将取得的包括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非财政拨款收入在内的各类收入纳入部门或单位预算,未纳入预算的收入不得安排支出。

三是规范预算支出管理。党政机关带头过“紧日子”,严格部门支出管理,建立节约型财政保障机制。强化对部门非预算拨款收入的统筹,首先使用非预算拨款收入安排支出,不足部分再申请财政资金。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坚持“三保”支出在财政支出中的优先顺序。综合运用以奖代补、贷款贴息等形式,强化对具有正外部性创新发展的支持。

四是加强预算控制约束和风险防控。实施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预算支出全部以项目形式纳入预算项目库,未入库项目一律不得安排预算。加强财政运行风险防控,加强重大政策、重大政府投资项目等财政承受能力评估。健全地方政府依法适度举债机制,坚决遏制隐性债务增量,稳妥化解隐性债务存量。

五是提高预算管理信息化水平。将制度规范与信息系统建设紧密结合,以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为龙头,推进全区“数字财政”建设,实时记录和动态反映各级预算安排和执行情况,以及转移支付资金分配使用情况。积极推动跨部门基础信息共享共用。

问: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强调,要推进财政支出标准化,强化预算约束和绩效管理。请问在这方面有哪些改革举措?

答: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了标准科学、约束有力、全面实施绩效管理等目标要求,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对此作出进一步部署。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有效解决当前仍存在的预算控制偏软、约束力不强等问题,增强预算控制力和约束力,结合中央文件精神,《实施意见》提出了以下落实举措:

一是加强各级政府预算衔接。上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法依规提前下达转移支付和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预计数,增强地方预算编制的完整性、主动性。下级人民政府应当严格按照提前下达数如实编制预算,既不得虚列收支、增加规模,也不得少列收支、脱离监督。

二是实施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将项目作为部门和单位预算管理的基本单元,预算支出全部以项目形式纳入预算项目库。新入库项目应当完成可行性研究论证、事前预算绩效评估、立项程序和具体实施计划,并按照轻重缓急排序,保证储备项目安排预算后即可实施。执行中部门预算调整和调剂依托项目库按规定程序进行,同步更新项目库中项目信息,实现项目信息历史数据可追溯。项目结束或终止时要及时在项目库中标记,为动态清理项目和盘活预算结余资金提供支撑。加强上下级项目库衔接管理,做细做实专项债项目库,提高项目成熟度和债券资金使用绩效。

三是推进支出标准体系建设。根据基本公共服务国家基础保障标准,结合公共服务状况、支出成本差异、财政承受能力等因素,因地制宜制定自治区各级基本公共服务保障标准,报上级备案后执行。建立不同行业、不同地区、分类分档的预算项目支出标准体系,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物价变动和财力变化等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各级财政部门要积极制定和完善通用标准,制定管理制度,对支出标准建设的基本流程、标准适用对象及标准文本的主要内容和形式等进行规范。将支出标准作为预算编制的基本依据,不得超标准编制预算。

四是推动预算绩效管理提质增效。将落实中央和自治区重大决策部署作为预算绩效管理重点,加强财政政策评估评价,增强政策可行性和财政可持续性。各级财政部门要会同业务主管部门持续完善预算绩效管理流程,搭建共性指标体系和部门整体绩效指标体系,制定分行业、分领域、分层次的核心绩效指标和标准,加大考核力度,强化激励约束,推进信息公开,并及时向本级党委、人大、政府报送重要信息和突出问题。加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将绩效评价结果与完善政策、调整预算安排有机衔接。

五是强化预算对执行的控制。严格执行人大批准的预算,预算一经批准非经法定程序不得调整。规范预算调剂行为。严禁出台溯及以前年度的增支政策,新的增支政策原则上通过以后年度预算安排支出。除科研项目资金外,不得改变上年财政拨款结转资金的用途,不需按原用途继续使用的,应当及时交回财政。加强对政府投资基金设立和出资的预算约束,避免与专项资金重复投入。

问:《实施意见》在优化国库集中收付管理、构建现代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方面有什么措施?

答:为适应建立现代财税体制的新需要,《实施意见》提出了优化国库集中收付管理的有关要求,主要包括:将政府全部收入和支出纳入国库集中收付管理范围。优化国库集中支付控制体系和集中校验机制,实行全流程电子支付,优化支出审核流程,全面提升资金支付效率。完善财政收支和国库现金流量预测体系,建立健全库款风险预警机制,统筹协调国库库款管理、政府债券发行与国库现金运作。规范按权责发生制列支事项,盟市、旗县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结余不再按权责发生制列支。进一步加强财政暂付性款项管理,除已按规定程序审核批准的事项外,不得对未列入预算的项目安排支出。

同时,《实施意见》还对建立常态化财政资金直达监控机制提出了要求,加强对盟市、旗县(市、区)分配使用直达资金情况的监督,完善部门协同联动监管机制,强化从资金源头到使用末端的全过程、全链条、全方位监管,确保资金直达使用单位、直接惠企利民。

问:《实施意见》在加强风险防控、增强财政可持续性方面有何考虑?

答:统筹发展和安全,增强忧患意识,做到居安思危,是我们党治国理政的一个重大原则。当前,我区基层财政运行、地方政府债务、社会保障、金融等领域风险防控压力不断加大,迫切需要树牢安全发展理念,统筹发展和安全,将防控风险、增强财政可持续性摆在更加突出位置。根据中央文件精神,《实施意见》主要对以下事项提出要求:

一是全面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健全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确定机制,原则上不再增加政府法定债务风险预警地区和隐性债务红色、橙色高风险等级地区的新增债务限额。完善专项债券管理机制,专项债券项目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收入、专项收入应当及时足额缴入国库,保障专项债券到期本息偿付,切实防范债务风险。推进专项债券项目穿透式监测,定期组织开展债券资金使用情况核查。各地要在保障“三保”支出的同时,将到期地方政府债务本息,按照中央和自治区政策要求足额列入年度预算,未足额列入预算并且未及时纠正的,上级财政部门要依法按程序报本级人民政府提请人大常委会撤销其人大批准预算的决议。坚决遏制隐性债务增量,妥善处置和化解隐性债务存量。强化国有企事业单位监管,依法健全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向企事业单位拨款机制,严禁各级人民政府以企业债务形式增加隐性债务。严禁各级人民政府通过金融机构违规融资或变相举债。清理规范融资平台公司,剥离其政府融资职能,对失去清偿能力的要依法实施破产重整或清算。

二是防范化解财政运行风险隐患。配合中央推进养老保险全国统筹,落实养老保险基金缺口自治区各级政府责任分担机制,坚持精算平衡,加强基金运行监测,防范待遇支付风险。加强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等社保基金管理,推进自治区级统筹,根据收支状况及时调整完善缴费和待遇政策,促进收支基本平衡。各地区各部门出台涉及增加财政支出的重大政策或实施重大政府投资项目前,要按规定进行财政承受能力评估,未通过评估的不得安排预算。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管理。除党中央、国务院统一要求,以及共同事权盟市、旗县(市、区)应负担部分外,上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不得要求下级安排配套资金,或以达标评比、考核评价等名目变相要求配套。

问:《实施意见》对提高预算管理信息化水平有哪些要求?

答:信息是国家治理的重要依据。全面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必须有先进的信息技术支撑。针对各级财政预算管理存在的“信息孤岛”、“数据烟囱”等问题,财政部提出了推进预算管理一体化建设的总体构想,以系统化思维和信息化手段推进预算管理工作。2020年,我区被财政部确定为第一批试点省市之一。经过一年多的探索和努力,已经全面建成中央、自治区、盟市、旗县四级联通的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新系统涵盖基础信息、项目库、预算编制、预算批复、预算调整和调剂、预算执行、会计核算等核心功能,统一全区134个财政区划、2万多家单位预算管理规范和标准,实现预算关联业务和上下级财政间的工作协同,以及自治区各级财政及部门预算管理数据的自治区级集中和规范统一,为进一步提高财政保障能力提供技术支撑。2022年全区全部启用新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编制预算,系统运行基本平稳。

为进一步提高全区预算管理信息化水平,将制度规范与信息系统建设紧密结合,《实施意见》提出,以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为龙头,整合其他财政业务系统,集成其他部门基础信息,加快推进全区“数字财政”建设。用信息化手段支撑各级预算管理,规范工作流程,实时记录和动态反映预算安排和执行情况,以及转移支付资金分配、拨付、使用情况,实现资金从预算安排源头到使用末端全过程来源清晰、流向明确、账目可查、账实相符。

问:下一步,全区各级财政部门将如何贯彻落实《实施意见》?

答: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是一项系统性工程。贯彻落实国务院文件和自治区《实施意见》精神,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全区各级财政部门的重点工作任务。自治区财政厅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决策部署,切实加强配套制度建设,抓紧开展梳理全区重大决策部署项目清单等重点工作。同时,还将发挥好组织、指导、协调作用,指导督促全区各级财政部门、预算单位切实抓好《实施意见》的贯彻落实,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改革举措,夯实预算管理改革基础,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发挥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