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据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保障偏远农牧户基本生活和基本生产通电升级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内政办发〔2023〕50号),为更好更快解决自治区偏远农牧民用电问题,自治区在全区开展偏远农牧户基本生活和基本生产通电升级工程。为了保障工程的顺利进行,自治区能源局已招标蒙能集团牵头建设该工程,并要求我市制定印偏远地区新能源供电系统发建设升级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二、起草过程
《方案》编制工作启动后,多次通过内部研讨、座谈讨论、聘请专业机构参与编制规划等形式,确定了《方案》框架,并加强与各旗区协作配合,完善了《方案》内容,形成了《方案》初稿。
三、主要内容
第一部分实施目标。实施偏远农牧户基本生活和基本生产的新能源设备新建、升级工程,提高农牧户的生活质量和生产用电质量。
第二部实施范围。《方案》中新能源设备新建、升级工程面向全市偏远地区未通网电农牧户。对不符合通网电的农牧户且有新建、升级新能源设备意愿的,原则上对每个农牧户长期居住的定居点只提供1套新能源供电系统(统一设定新能源供电系统新建、升级容量标准为2千瓦),短期放牧点不予安排。
第三部分建设范围和资金安排。鄂尔多斯市地区计划2年完成4个旗区、1219户居民新建升级任务,实施时间为2023年10月至2024年12月,建设资金由自治区、市、旗、农牧户自筹四部分组成,按照70%:7.5%:7.5%:15%进行费用分担,总投资约3800万元,农牧户户均建设费用不超过3.1万元,新能源供电系统所有权归用户所有(自治区能源局通知要求该工程建设资金由自治区、市、农牧户按照70%:15%:15%进行费用分担,在此《方案》中,确定了市级承担7.5%,旗级承担7.5%)。
第四部分主要任务。制定分旗区建设方案,做好资金保障落实工作,有序组织居民入户施工建设,加强工程和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建立新能源设备长效运行维护机制,加大新能源升级工作宣传力度。
第五部分保障措施。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旗长牵头,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的领导协调机制,保障工程顺利建设,按月调度工作进展,强化监督管理,对工程建设全过程实施监督,确保顺利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