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科发农〔2023〕76号

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县域创新驱动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43号)、《“十四五”县域创新驱动发展专项规划》,根据《创新型县(市)建设工作指引》(国科发〔2018〕130号),按照第二批创新型县(市)建设工作安排,经地方推荐、形式审查、数据评价、专家质询和公示,确定河北省黄骅市等92个县(市)为第二批创新型县(市)建设县(市)(名单见附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有关地方省级科技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创新型县(市)建设的统筹推动和督促指导,支持科技创新项目、科技创新平台和载体在创新型县(市)落地,加强典型做法总结凝练和推广。

二、各有关创新型县(市)建设县(市)要认真实施创新型县(市)建设方案,不断提升建设质量,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坚定走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之路。

三、创新型县(市)建设周期为3年,建设期结束后将开展评估验收。

科 技 部

2023年5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第二批创新型县(市)建设名单

一、东部地区(37个)

1.河北省黄骅市

2.河北省玉田县

3.河北省曲周县

4.河北省定州市

5.辽宁省东港市

6.辽宁省绥中县

7.辽宁省法库县

8.辽宁省海城市

9.江苏省太仓市

10.江苏省如皋市

11.江苏省溧阳市

12.江苏省丹阳市

13.江苏省宜兴市

14.江苏省泰兴市

15.江苏省东台市

16.江苏省东海县

17.江苏省高邮市

18.浙江省嘉善县

19.浙江省德清县

20.浙江省桐乡市

21.浙江省瑞安市

22.浙江省海宁市

23.浙江省临海市

24.浙江省岱山县

25.浙江省余姚市

26.福建省上杭县

27.福建省武夷山市

28.福建省闽侯县

29.福建省武平县

30.山东省寿光市

31.山东省滕州市

32.山东省桓台县

33.山东省广饶县

34.广东省东源县

35.广东省英德市

36.海南省澄迈县

37.海南省陵水黎族自治县

二、中部地区(28个)

1. 山西省襄垣县

2.山西省河津市

3.吉林省大安市

4.黑龙江省穆棱市

5.黑龙江省安达市

6.安徽省肥西县

7.安徽省天长市

8.安徽省无为市

9.安徽省桐城市

10.安徽省当涂县

11.江西省南昌县

12.江西省樟树市

13.江西省永新县

14.江西省信丰县

15.江西省贵溪市

16.河南省长葛市

17.河南省兰考县

18.河南省长垣市

19.河南省西峡县

20.湖北省枝江市

21.湖北省赤壁市

22.湖北省潜江市

23.湖北省谷城县

24.湖南省长沙县

25.湖南省宁乡市

26.湖南省邵东市

27.湖南省韶山市

28.湖南省临澧县

三、西部地区(27个)

1. 内蒙古自治区和林格尔县

2.内蒙古自治区巴林左旗

3.广西壮族自治区合浦县

4.广西壮族自治区桂平市

5.广西壮族自治区富川瑶族自治县

6.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

7.重庆市丰都县

8.贵州省清镇市

9.贵州省龙里县

10.云南省弥勒市

11.云南省安宁市

12.西藏自治区萨迦县

13.陕西省佳县

14.陕西省富平县

15.陕西省黄陵县

16.甘肃省陇西县

17.甘肃省玉门市

18.甘肃省榆中县

19.青海省互助土族自治县

20.青海省祁连县

21.宁夏回族自治区贺兰县

22.宁夏回族自治区平罗县

2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玛纳斯县

2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拉山口市

25.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吾县

26.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图木舒克市

27.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五家渠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