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党委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土地综合整治促进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内党发〔2022〕18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精神,加快推动各项任务落地见效,自治区政府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深化土地综合整治促进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内政发〔2022〕21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实施方案》与《指导意见》以及一系列配套细化措施共同形成了“1+1+N”的政策体系,为自治区走好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主要内容包括目标任务、工作措施和保障措施3部分,目标任务明确通过土地综合整治,实现土地综合利用效率显著提高,存量土地资源有效盘活,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不断提升,工作措施围绕“完成调查摸底,开展政策调研”、“编制相关规划,强化用途管制”、“组建支撑机构,制定配套措施”、“分类精准施策,推进重点工作”等4个方面,提出13项细化安排,明确了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限。并在加强组织领导、加强信息支撑、加强工作保障等方面推动工作落实,确保各项任务有力有序有效推进。
(一)完成调查摸底,开展政策调研。为确保各项任务落地见效,提出要摸清耕地后备资源潜力、城镇村以及开发区低效建设用地和闲置土地、矿山用地及复垦等情况。并开展调查研究,学习借鉴其他省(区、市)先进经验做法,结合自治区实际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措施。
(二)编制相关规划,强化用途管制。在编制完成盟市、旗县(市、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全面开展违法用地专项清理整治“回头看”以及闲置土地大起底和集中处置攻坚行动两个方面提出了工作要求。要求明确国土空间开发利用底线,锁定城镇开发建设空间,控制城镇无序蔓延。同时强化违法用地整改工作机制,压紧压实各地区各部门责任,以“零容忍”的态度严厉打击新增违法用地行为,有效化解存量违法用地问题。
(三)组建支撑机构,制定配套措施。组建自治区土地储备中心,指导全区土地储备工作,承担占补平衡指标、增减挂钩节余指标省级统筹和跨省交易工作。同时根据《指导意见》和《实施方案》部署安排,制定一系列配套政策措施,形成土地综合整治“1+1+N”的政策体系。
(四)分类精准施策,推进重点工作。在加强农村土地整治、盘活城镇存量用地、提升园区用地效率、转变土地出让方式、提升低效用地价值、强化土地价格调控、创新土地储备方式等7个方面提出了细化安排,明确了工作目标和要求,确保各项任务有力有序有效推进。
三、需要说明的几个主要问题
《实施方案》结合国家相关政策和自治区实际,针对《指导意见》提出的重点任务,进行了大胆创新、重点突破,确保各项任务“有目标、有路径、有效果,可操作”。
(一)突出国土空间规划刚性约束,强化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实施方案》提出通过科学编制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明确国土空间开发利用底线,锁定城镇开发建设空间,控制城镇无序蔓延。推进国土空间详细规划编制,盘活存量、优化增量、提高质量,形成向“土地存量”要“发展增量”的土地资源开发利用模式。同时,通过建设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为统一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强化规划实施监督提供依据和支撑。
(二)创新占补平衡和增减挂钩工作,促进资源资本化。《实施方案》明确“十四五”期间全区新增耕地占补平衡指标100万亩,新增增减挂钩指标5万亩。通过组建自治区土地储备中心,拓展占补平衡指标和增减挂钩节余指标省级统筹和跨省交易工作,制定土地综合整治和规划建设用地规模指标统筹管理办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实施细则等配套政策,构建“1+1+N”的政策体系。同时,加强与相关省(区、市)的沟通对接,打通跨省交易路径,显化土地资产价值。
(三)盘活城镇存量用地,改变土地粗放利用局面。《实施方案》明确尽快启动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消化处置攻坚行动,力争“十四五”期间盘活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67.9万亩,其中2022年盘活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13.4万亩。2022年底前完成土地二级市场交易平台建设,健全和完善交易规则,从根本上解决交易门槛过高、流转不畅问题,推进低效用地再利用,促进土地资源合理配置。
(四)转变土地利用方式,增加土地资源收益。一是创新园区用地模式,实现区域评估成果互认共享和“标准地”出让,建立健全低效劣质项目用地腾退制度,促进园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提升园区产出效益。二是转变土地出让方式,支持各地实行产业用地多种方式供应,落实新产业新业态用地支持政策,最大限度发挥土地资源价值。三是抓住新能源发展机遇,发挥我区未利用地资源丰富的优势,鼓励大型风电光伏发电项目使用沙 漠、戈壁、荒漠等未利用地,推进“上风下光”等新能源项目复合用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四是创新土地储备方式,建立土地资源信息储备平台,将占补平衡指标、增减挂钩指标纳入信息储备平台,拓展占补平衡和增减挂钩指标跨省交易的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