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企业发展用地 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访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局长张敏

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切实保护企业财产权益,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日前,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经自治区政府同意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全区企业用地不动产登记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8月28日,记者就此次《指导意见》出台的背景和意义、主要内容、保障措施等专访了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局长张敏。

记者

请您介绍一下《指导意见》出台的背景和意义。

张敏:不动产权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也是企业融资需要具备的基本条件之一,对保障企业健康发展、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按照今年召开的自治区民营企业座谈会工作部署,自然资源厅部署盟市对全区企业及厂房用地情况和产权证书办理情况进行了初步的摸底排查,并对各地反馈的问题进行了汇总和梳理。针对问题类型,我们参照自治区政府和自然资源部在推动化解房地产历史遗留“办证难”问题上出台的系列政策措施,草拟了《关于加快推进全区企业用地不动产登记工作的指导意见》,经自治区政府同意已经正式印发,着力解决国有土地上已建成的企业用地不动产登记问题,力争2023年底前,实现符合要求的企业用地不动产登记“应办尽办”。

记者

《指导意见》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张敏:《指导意见》参照自治区政府和自然资源部在推动化解房地产历史遗留“办证难”问题上出台的系列政策措施及工作推进取得的成效和经验做法,结合各地区前期初步摸排的问题类型,针对企业在办理不动产权证书过程中最常遇到的问题分类提出了具体的指导意见。

第一类是相关手续不全的。从没有建设工程规划核实手续、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未竣工验收、消防未验收(备案)、土地没有供应等,《指导意见》区分问题类型明确了解决路径。

第二类是相关信息不一致的。不动产统一登记以后,国家要求“房地一体”开展登记工作,要求房屋(地上附着物)和土地的使用权人保持一致,《指导意见》对实际登记过程中发现的房屋和土地权利主体或用途不一致的几种情况,也明确了工作要求。

第三类是针对登记中常见的两个问题,一是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被查封或者抵押的。二是企业已经灭失的,《指导意见》也区分情况明确了解决路径。

记者

《指导意见》提出哪些保障措施?下一步如何推动落实?

张敏:《指导意见》在第三部分工作要求中,明确了各级政府是工作的责任主体,这也为工作的推动提供了最强有力的组织保障。前期推动化解房地产历史遗留“办证难”工作中不难看出,虽然问题体现在无法办理产权证书上,但根源主要是项目实施不规范导致不具备办理产权证书的条件。解决这类问题关键还是各级政府出台补办相关手续、化解问题症结的政策文件,完善不动产登记所需的各类法定要件材料。可以说全区房地产遗留“办证难”工作推进力度大,一是各级政府主动担当,出台了一系列切实管用的文件。二是政府统筹相关部门,本着“缺什么补什么、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将问题化解落实到部门,通过压实工作责任有力推动了不动产登记问题化解。

此次,考虑到各地还在继续推动化解房地产历史遗留“办证难”问题,《指导意见》要求各级政府发挥化解房地产历史遗留“办证难”问题领导小组作用,继续牵头组织发改、住建、税务、自然资源等部门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推动问题化解。

为了确保工作推进,《指导意见》还提出了两项具体工作要求,一是要求各盟市要根据本意见精神,结合实际,从项目规划核实、竣工验收、用地手续、欠缴税费、不动产被查封、商铺摊位及车库车位等方面,研究制定细化实施意见,这是为了保证我们政策的覆盖面尽量广一些,解决问题的力度尽量大一些。二是要求各地边摸底边推进,今年10月底前建立问题台账,主要是为了督导各盟市加大排查力度,同时自治区能更好地掌握各地的化解情况。考虑到不动产属于依申请登记,还需要加大工作宣传力度,为工作推进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下一步,自然资源厅将在各地制定细化措施过程中加强指导,督导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主动与企业沟通对接,了解企业需求及办理困难,提供咨询服务,推动企业用地不动产权证书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