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推进我国科技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加快科技强国建设的内在要求,也是立足新发展阶段、落实新发展理念,推进高质量发展的题中应有之义。推动科技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制度、机制和队伍建设要协同推进,队伍建设跟不上,制度落实和机制运行的效率效果都会打折扣。新时期我国科技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既要瞄准重要问题、把握关键环节,做到有的放矢,又要体现专业原则,让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着力将科技治理制度和机制建设成果切切实实地转化为治理效能和工作成效。

科研诚信治理和科技伦理治理事关科技创新的可持续发展,是科技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政府部门和科技界都采取了一系列措施,着力加强科研诚信和科技伦理治理机制建设。与此同时,提高公众参与科学的效能事关科技创新的可持续发展,是科技治理的重要内容。因此,着力加强科研诚信监管人才队伍、科技伦理审查人才队伍和科学传播人才队伍这“三支队伍”的建设,既能为科技创新和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好的支撑,也能有效带动科技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整体提升。

对科研诚信监管人才进行常态化培训

2018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明确要求地方各级政府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充实工作力量;教育、医疗、学术期刊出版等单位完善内控制度;从事科学研究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应将科研诚信工作纳入日常管理。这是对政府和机构加强科研诚信监管人才队伍建设的明确要求。在队伍建设过程中,应充分认识到发现、认定和处理各类科研诚信问题具有高度的复杂性和特殊性,既需要监管人员对相关研究领域和议题有足够的专业知识,也需要他们在实际工作中充分尊重科研规范、有效依靠科学共同体。因此,地方各级政府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以及教育、科研、医疗等领域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在尽快充实工作力量、建立专职科研诚信监管队伍时,要着力加强队伍的专业能力建设。此外,国家科技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政策和工作协同,尽快建立科研诚信监管人才培养和培训制度,对全国各类从事科研诚信监管相关工作的人员进行常态化培训,着力提高相关人员的专业化水平。

开展科技伦理审查人才队伍建设专项行动

今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科技伦理治理的意见》,对科技伦理治理机制和主体能力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也对科技伦理审查人才队伍建设提出了紧迫要求。为此,国家科技伦理委员会应尽快发布科技伦理审查程序和规范,为加快全国科技伦理审查体系建设提供基本指引和规范,指导、支持符合条件的机构建立机构伦理(审查)委员会,推动建立区域伦理审查机构。同时应设立“科技伦理审查人才队伍建设专项行动计划”,加强对现有机构伦理(审查)委员会成员的知识和技能培训,提高其履职尽责能力,着力提高机构伦理审查质量;从科研人员、科技管理人员,以及有志于科技伦理审查事业的优秀青年科研人员中选拔一批人员,对他们进行系统化的科技伦理审查理念、规范和技能培训,并将其充实到现有机构伦理(审查)委员会和各类新建的伦理(审查)委员会当中。此外,还应充分发挥专业学会、协会在科技伦理审查人才培养、资格认证和职业评价等方面的作用。

建立高水平、专业化的科学传播人才队伍

在科技与社会关系日趋紧密的今天,在现有科普人才队伍和科技特派员队伍之外,还应建立一支专门从事科学传播、引导公众有序参与科学、与公众进行有效沟通的科学传播人才队伍。一是尽快制定国家科学传播制度和标准,建立国家科学传播专家团;各省(市、自治区)结合所在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产业结构和突出问题建设专业领域分布合理、规模适当的科学传播专家队伍。二是建立常态化科学传播和应急科学传播机制,不仅要做好对公众科学和技术关切的及时搜集和响应,并就科技与社会关系问题与公众进行主动、常态化沟通,而且还要针对诸如疫情防控、“双碳”、人工智能、基因编辑等热点议题开展综合性内容的专题性公众沟通活动。三是建立科学、严格的科学传播专家遴选标准和机制,建立专家动态调整机制;鼓励各地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就本地科学传播专家队伍建设和后备人才培养等,加强同高校、科研院所和学会协会等机构的合作,提高人才联合培养能力。

加强“三支队伍”建设,并通过这三支队伍来推动国家相关制度的有效落实、机制的高效运转,将有力推动我国科研诚信和科技伦理建设,推动公众更好地参与科学,在促进我国科技创新可持续发展、科技更好推动高质量发展,以及提升我国科技“软实力”方面产生综合效益,是一项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