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坚持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深化农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推动农牧业农村牧区高质量发展,为及时反映、准确评价产业园建设和管理情况,体现自治区现代农牧业产业园创建工作成效,完善考核认定和监测评价制度依据《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监测评价办法(试行)》6月27日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 财政厅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现代农牧业产业园监测评价办法(试行)》,(下称《监测评价办法》)现将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为进一步加强产业园创建管理,及时掌握创建和管理运行情况,准确监测评价园区各项指标创建成效,制定《监测评价办法》《监测评价办法》结合近年来工作开展实际,经征求意见、专家论证,联合自治区财政厅印发实施。

二、主要框架

《监测评价办法》主要任务是对已批准创建的产业园创建成效进行量化监测评价,内容共包括总则、监测评价指标、动态管理、考核认定程序、附则5部分。

三、重点内容解读

(一)创建流程。产业园创建期限为2年,实行“年度监测、能进能出”的动态管理机制,对批准创建的产业园在第2年初进行中期评估;创建期满后进行目标绩效考核,对通过考核的产业园进行认定授牌,对考核不合格的,实行挂牌整改,与下一年度新创建的产业园一并考核,如果考核仍不通过,将撤销“内蒙古自治区现代农牧业产业园”创建资格,收回自治区财政奖补资金,并追究创建旗县领导责任。

(二)监测管理。依据内蒙古自治区现代农牧业产业园创建情况监测表内容,半年开展一次监测数据调度统计监测数据及相关材料于每年1报送自治区农牧厅、财政厅

(三)考核认定。创建期满后,各产业园所在旗县(市、区)根据监测评价指标,填写自评表(100分值),自治区农牧厅、财政厅组织专业机构和专家结合产业园评价指标体系综合各方面情况形成考核评价意见考核分数低于70分(满分100分)的认定为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