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市财政局,满洲里、二连浩特市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精神,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内财农规〔2021〕8号),经报请财政部同意,现下达你盟(市)2022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衔接资金),收入列2022年“1100231欠发达地区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21305”相应科目。项目名称: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代码:Z155110000004。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是优先支持产业发展增收。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更多依靠发展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要求,衔接资金用于相关任务方向的资金要继续优先支持产业发展。2022年,用于产业发展的衔接资金占比原则上不得低于下达你盟(市)资金总规模的55%,且不得低于2021年的资金占比。

二是继续落实整合政策要求。继续支持31个国家级脱贫旗县和4个自治区级脱贫旗县(自治区乡村振兴重点帮扶旗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涉牧资金,安排给脱贫旗县的县均投入规模不低于其他县。支持脱贫旗县按照财政部等11部门《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财农〔2021〕22号)、《内蒙古自治区脱贫旗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涉牧资金实施细则》(内财农〔2021〕812号)有关规定整合使用资金,优先用于产业项目。

三是切实管好用好衔接资金。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加强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农〔2022〕14号)、《关于加强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指导意见》(内财农〔2022〕379号)要求,建立健全项目库,夯实项目前期工作,强化项目实施管理,加快资金下达和支出进度,落实绩效管理要求,强化跟踪督促,提升资金使用效益。

四是落实直达资金管理要求。2022年起,衔接资金纳入直达资金管理(包括2021年提前下达的衔接资金,标识:01中央直达资金),请按照《财政部关于做好2022年财政资金直达工作的通知》(财办〔2022〕12号)、《内蒙古自治区财政直达资金监控管理实施细则》(内财库函〔2022〕251号)要求做好相关工作。各级财政部门在下达该资金时,应单独下达预算指标文件,并保持中央直达资金标识不变,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同时,在指标管理系统中及时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对于资金来源既包含中央直达资金又包含地方对应资金的项目,在预算指标文件、指标管理系统中可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在指标管理系统中分别登录;也可由直达资金监控系统按照中央直达资金、地方对应安排资金的比例自动拆分。

附件:2022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表.xls

2022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