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副庭长周伦军介绍,拖欠中小企业账款问题亟待解决。一是账款被拖欠的规模大、账期长,有的中小企业被拖欠的款项占企业营收的50%—80%,部分账期3—5年,回款压力加大。其中,工程建设领域拖欠账款比例占拖欠总金额的76%左右。二是中小企业市场竞争激烈,有的担心赢了官司、丢了业务,通常不愿不敢采取法律手段维权,但随着欠款规模不断增长、账期持续拉长,中小企业面临的账款回收压力、诉讼周期成本等已成为影响其生存和发展的重要障碍。
我国法律制度不断完善,持续为解决账款拖欠问题、更好维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提供有力法治保障。民营经济促进法作出明确规定:大型企业向中小民营经济组织采购货物、工程、服务等,应当合理约定付款期限并及时支付账款,不得以收到第三方付款作为向中小民营经济组织支付账款的条件。此外,新修订的《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明确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工作职责,强化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的款项支付责任,完善监督管理措施,健全投诉处理机制等。这为保障人民法院依法审理案件提供了更加充实的法律依据。
依法审理拖欠中小企业账款案件,切实维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自《批复》实施以来,各地法院严格适用有关法律规定,审结一批拖欠中小企业账款案件,依法认定“背靠背”条款无效,统一案件裁判尺度,以缓解中小企业面临的账款回收周期长、成本高、压力大等难题,树立了维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促进各类经营主体公平参与市场竞争的价值导向。
引导遵守诚实信用原则,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相关法律法规的实施,使得广大企业充分认识到签订此类条款的法律风险、法律后果及维权渠道,引导政府、事业单位、企业等严格遵守诚实信用原则。部分大型企业重新调整合同支付条款,并积极向业主单位主张权利,及时向中小企业支付款项,以防将风险转嫁给中小企业。此外,这为中小企业提供了更加稳定的预期并通过畅通司法救济渠道,为中小企业发展营造更加公平的法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