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区、鄂尔多斯高新区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鄂尔多斯市关于深入实施科技“突围”工程加快培育新质生产力的若干政策〉实施细则》(鄂科发〔2025〕12号),现面向全市征集2025年度技术引进后补助项目。

一、补助范围

我市企业引进技术,作为买方签订并履行技术转让、技术许可合同

二、补助金额

签订技术转让、技术许可合同且实际发生技术交易额,100万元(含)以下的部分按10%、100以上500万元(含)以下的部分按7%、500万元以上的部分按5%给予补助,同一企业同一年度补助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补助金额以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的实际技术交易额为准。

三、申报要求

(一)申请主体为鄂尔多斯市境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无严重失信记录。

(二)申报技术引进后补助项目应已签订技术转让、技术许可合同并办理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日期或实际交易完成日期为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

(三)企业的关联方之间进行技术交易不得申请。

(四)卖方同一技术在我市多次转让不重复补助。

(五)申请企业是技术交易中间方的,不得申请。

(六)合同技术交易补助金额低于1万元的,不予补助。

(七)已实施转化或已制定切实可行的转化方案并具备相应的转化条件。

四、申报材料

(一)技术引进后补助申报表(附件1)。

(二)企业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技术交易合同复印件。

(四)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表复印件。

(五)技术交易发票复印件。

(六)银行汇款凭证复印件。

(七)引进技术转化情况表(附件2)。

(八)非关联方承诺书(附件3)。

(九)以技术转让方式引进技术的,需提供知识产权权属变更证明材料。

五、申报程序

(一)各旗区、高新区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广泛开展政策宣传。及时通知本地区、本单位相关企业在规定时间内申报2025年度市级技术引进后补助。

(二)申报单位向所在旗区、高新区科技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旗区、高新区科技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报送推荐文件(附件4)和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一份)至市科技局,彩色扫描电子版发送至邮箱。申报单位提交申报材料时间自下发通知之日起,截至2025年7月25日,规定时间内未提交申报材料的不予受理。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市科技局科技成果转化促进科 张浩

电话:0477-8589510

邮箱:eedscgk@163.com

地址: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青春山街道民和路鄂尔多斯市科技局1116室

附件:1.技术引进后补助申报表

2.引进技术转化情况表

3.非关联方承诺书

4.推荐文件参考模板

鄂尔多斯市科学技术局

2025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