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中医药科技函〔2024〕24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医药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

为落实好《中医药振兴发展重大工程实施方案》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中医药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我局制定了《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并经局长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2024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