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实施科技突围工程,加快关键技术攻关和科技成果转化,构建“企业出题、政府立题、科研机构答题”的科研攻关机制,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根据“科技新政30条”2.0版、《鄂尔多斯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鄂科发〔2021〕8号)、《鄂尔多斯市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鄂科发〔2021〕14号)等有关规定,现发布2025年度鄂尔多斯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
本次征集的项目包括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科技人才支持专项、科普能力提升项目、科技特派员成果转化推广项目四类。资助方式为事前立项、事前支持。
二、征集方式
面向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公开征集,竞争择优。部分公益项目定向征集。
三、申报要求
(一)项目单位要求
1.申报单位为在鄂尔多斯市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医疗卫生机构、科技服务机构和其他具备开展科技活动条件的单位,注册时间为2024年1月1日前。
2.申报单位可单独申报或与合作单位联合申报,合作单位总数不超过3家。联合申报必须附合作协议,合作协议应明确各单位任务分工、经费分配、知识产权归属等,项目负责人、课题负责人须在相关协议上签字确认并加盖各合作方单位公章。
3.申报单位、合作单位在近3年无严重失信被执行记录。申报单位负责审核合作单位信用情况。
4.政府机关(含参公事业单位)不得牵头或参与项目申报。
(二)项目人员要求
1.项目负责人年龄不超过60周岁(1965年1月1日以后出生),项目负责人(两院院士除外)将在项目实施期内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应由项目申报单位出具能确保项目可履约实施的承诺函(如返聘、延迟退休等)。
2.项目负责人应为该项目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研人员,应具有领导和组织开展创新性研究的能力,科研信用良好,实质性参与项目的组织实施。
3.鼓励从申报单位中产生项目负责人,鼓励有能力青年科技人员、女性科研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项目。如聘用非本单位在职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须提供聘用的有效证明材料作为申报材料一并提交。政府部门工作人员(含参公事业单位)不能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
4.同一人作为项目负责人,本次申报限报1个项目。承担2项及以上国家、自治区和市级科技计划项目,或有到期尚未结题验收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
5.高等学校、科研机构领导人员和企业负责人作为项目负责人同期主持的国家、自治区及市级科技计划项目不得超过1项。
6.项目组主要成员中,牵头申报单位人数不少于单个合作单位人数。
7.所有项目人员应遵守科研诚信管理要求,近3年无严重失信被执行记录。申报单位负责审核项目人员信用情况。
(三)项目资金要求
1.重点研发计划项目、标志性创新团队项目须匹配自筹资金,科普能力提升项目、青年科技人才支持项目、科技特派员成果转化推广项目不做自筹要求。科普能力提升项目、科技特派员成果转化推广项目财政资金实行“包干制”。
2.申报单位为企业、社会组织,其自筹资金不低于申请财政资金。实际立项支持金额少于申报金额时,应通过自筹资金补足财政资助资金未获足额批准的缺口。
3.申报单位为高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等事业单位,单独申报的,其自筹资金与申请财政资金的比例不低于1:4;联合申报的,如合作单位有鄂尔多斯市内企业的,可由鄂尔多斯市内企业单独匹配,或与申报单位共同匹配不低于申请财政资金的自筹资金。
4.合作单位分配财政资金的比例不高于申报单位分配比例。合作单位为企业或社会组织,鄂尔多斯市内的可分配财政资金;市外的不参与分配财政资金,可参与分配自筹资金。合作单位为高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等事业单位,市内外单位均可分配财政资金。
5.联合申报时,申报单位负责项目过程管理和出市资助资金监管,合作单位获分配的财政资金不得以任何形式再次转拨给其他单位。市外合作单位不得用项目资金列支仪器设备、软件等科研基础条件用品。
6.申报单位使用财政资金购置30万元(含)以上科研仪器设备的,须在内蒙古自治区科研基础设施与仪器共享服务平台登记,纳入开放共享范围。
7.申报单位为企业的,须提供经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备案的含有二维验证码的2024年财务审计报告;2024年度研发投入应达到所申请财政资金的4倍以上(科普能力提升项目、青年科技人才支持项目、科技特派员成果转化推广项目不做要求),须提供本企业研发投入相关会计科目余额表。
(四)其他要求
1.技术研发类项目主要考核指标为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新设备,以及关键部件、实验装置/系统、应用解决方案、药物临床试验批件等标志性成果,以关键性技术攻关和科技成果的应用示范为导向。项目形成的知识产权分为Ⅰ类知识产权和Ⅱ类知识产权,Ⅰ类知识产权包括发明专利(包括国防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Ⅱ类知识产权包括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不含商标)。鼓励具有科普价值的非涉密科研项目合理设置科研成果科普化工作任务指标。
2.联合申报项目的,项目考核验收指标体现的成果须为我市牵头申报单位单独所有或与合作单位共同所有。
3.同一项目只能通过一个推荐部门申报,同一项目限申报一次,不得通过变换推荐部门和项目名称等方式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
4.项目申报单位须设科研助理岗位(科普能力提升项目、青年科技人才支持项目不做要求),积极吸纳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科研助理的劳务报酬及社会保险补助等可按照有关规定从项目经费中支出。
5.申报书将作为项目评审、合同签订的依据,项目一经立项,除评审专家建议修改调整的内容外,其他内容无正当理由一律不予修改调整。
6.项目一经立项,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即对项目执行全过程负有主体责任。有义务按合同约定开展科技创新活动,完成约定目标。有义务接受主管部门监督,配合主管部门完成有关检查、督查、绩效评价。不履行上述义务的,主管部门将按规定将项目单位、项目负责人等纳入科研诚信失信记录。
7.所有申报单位和项目人员应遵守科技伦理准则。拟开展的科技活动应进行科技伦理风险评估,涉及科技部《科技伦理审查办法(试行)》(国科发监〔2023〕167号)第二条所列范围科技活动的,应按要求进行科技伦理审查并提供相应的科技伦理审查批准材料。
8.其他要求详见指南。
四、申报程序及时限
(一)项目申报单位和申报人获取申报权限
项目申报单位登录鄂尔多斯市科学技术局官网(http://kjj.ordos.gov.cn/)“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平台”,按照说明填写注册信息并提交至归口管理单位(各旗区科技管理部门、市直单位,账号由市科技局分配),经归口管理单位审核通过后,生成申报单位管理账号。申报单位管理账号自行分配形成申报人账号,项目申报人通过申报人账号申报项目,不允许通过管理账号直接申报项目。往年度已在项目申报系统注册的申报单位可直接填报。往年度未注册过的申报单位,注册单位管理账号并分配申报人账号后方可填报。项目申报系统于2025年1月23日开网,网上申报流程及操作说明书注册登录后在系统内下载。
(二)填报项目申报书和内审
项目申报人登录申报人账号后,根据指南要求在线填写申报书,并上传相关附件及签章材料(彩色扫描,PDF格式上传,单个附件大小不超过10M,所有附件总计不超过50M)。申报书确认无误后在线提交至申报单位管理账号完成内审。申报单位使用单位管理账号审核通过后,务必于2025年3月15日前提交至归口管理单位。
(三)归口管理单位初审推荐
1.归口管理单位及时登录管理账号,对项目材料的完整性、相符性进行初审,并将符合条件的项目通过“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平台”推荐至市科技局。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2025年3月17日18:00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旗区申报单位由各旗区科技管理部门审核推荐;市高新区申报单位由市高新区科技管理部门审核推荐;市直申报单位由主管部门审核推荐;我市高校申报的项目由各高校审核推荐。
2.各归口管理单位于2025年3月18日前将推荐文件扫描件和系统生成的推荐项目清单(盖章)上传至“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平台”。逾期和未经系统申报推荐的项目不予受理。
五、材料报送与申报咨询
(一)材料报送
为减轻科研人员和申报单位负担,项目申报时暂不提交项目申报书纸件,项目立项后报送纸件材料。
(二)申报咨询
1.鄂尔多斯市科学技术局
2.各旗区(高新区)科技管理部门
鄂尔多斯市科学技术局
2025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