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公告

2022年第7号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22〕2号),我局研究制定了《林草部门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及事中事后监管措施》(见附件),现予发布。

特此公告。

附件:林草部门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及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2022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