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重点企业引进人才生活补贴开始申报

根据《鄂尔多斯市委 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实施更加积极开放有效人才政策打造一流人才高地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鄂党发〔2023〕19号)、《中共鄂尔多斯市委员会组织部 鄂尔多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鄂尔多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鄂尔多斯市重点企业引进人才生活补贴发放办法>的通知》(鄂人社发〔2024〕55号),市人社局将开展鄂尔多斯市重点企业引进人才生活补贴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自2024年12月4日起开始申报。

二、申报方式

符合条件的引进人才可通过鄂尔多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鄂尔多斯人事人才公共服务大厅”进行线上申报。

三、申报条件

(一)《关于实施更加积极开放有效的人才政策打造一流人才高地的若干政策》出台后(2023年11月)由鄂尔多斯市外引进到我市相关企业全职工作。

(二)申报时在职在岗,并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及以上全职正式劳动合同。

(三)须在我市重点企业连续缴纳至少6个月社会保险。外籍及港澳台地区人才不受缴纳社会保险限制,但须在鄂尔多斯市连续缴纳至少6个月个人工资薪金所得税。

(四)申请引进人才生活补贴人员须在2年内及时申请。在我市全职工作起始时间以首次在鄂尔多斯市缴纳社会保险时间为准(外籍及港澳台地区人才以首次在鄂尔多斯市缴纳个人工资薪金所得税时间为准)。

四、重点企业、补贴对象范围

(一)鄂尔多斯市重点企业名录中涉及相关的企业。(详见附件1)

(二)补贴对象:

首次引进或招聘的下列人才:

1.高级经营管理人员(包括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所在企业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经营管理人员);

2.技术研发带头人(包括企业技术研发部门负责人;主持关键技术研发、新产品设计开发、新技术新工艺转化运用的研发总监、集团公司总工程师);

3.安全生产技术总监;

4.新招聘的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

五、补贴标准

(一)上一自然年度依法纳税且税前年度薪酬数额达到6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高级经营管理人员、技术研发带头人、安全生产技术总监可申请一次性10万元生活补贴。

(二)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可申请一次性1万元生活补贴。

六、申报材料

(一)高级经营管理人员、技术研发带头人、安全生产技术总监提供的材料包括:

1.劳动合同;

2.在鄂尔多斯市重点企业连续缴纳至少6个月社会保险的个人参保证明;

3.在鄂尔多斯市重点企业连续缴纳至少6个月个人工资薪金所得税;(外籍及港澳台地区人才提供)

4.任职文件或聘用文件;

5.上一自然年度工资表及以上及其他可以证明薪酬的佐证材料。

(二)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提供的材料包括:

1.劳动合同;

2.在鄂尔多斯市重点企业连续缴纳至少6个月社会保险的个人参保证明;

3.在鄂尔多斯市重点企业连续缴纳至少6个月个人工资薪金所得税;(外籍及港澳台地区人才提供)

4.学历学位证书;(国内高校毕业生提供)

5.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国内高校毕业生提供)

6.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海外高校本科毕业生提供)

注意:所有上传申报材料(附件)都需要单位审核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上传PDF格式。

七、其他事宜

各旗区(园区)和用人企业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认真研读文件和政策,必须要求专人负责审核,把好入口关,确保申报人员符合条件,确保提交的材料真实完整准确,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审核工作。对于提交信息和材料不实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申请资格。

八、各旗区、市管园区政策咨询及审核人联系方式

九、申报系统技术支持

东软集团 0477-8587631

服务时间:工作日 上午9:00-12:00, 下午2:30-5:30

附件:

1.鄂尔多斯市重点企业目录名单附件1:鄂尔多斯市重点企业目录名单.xls

2.鄂尔多斯市重点企业引进人才生活补贴线上申报系统操作指南附件2:鄂尔多斯市重点企业引进人才生活补贴线上申报系统操作指南.docx

3.鄂尔多斯市重点企业引进人才生活补贴发放办法附件3鄂尔多斯市重点企业引进人才生活补贴发放办法.docx

鄂尔多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