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充分发挥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功能作用 助力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的通知
应急厅函〔2024〕32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急管理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应急管理局,金融监管总局各监管局,各相关财产保险公司: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充分发挥矿山、危险化学品等高危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所投保的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以下简称安责险)作用和保险机构参与风险评估管控、事故预防功能,助力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等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推动
开展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是从根本上解决制约当前安全生产深层次矛盾问题,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的重要举措。各省级应急管理部门和金融监管总局各监管局要充分认识这次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组织推动辖区内开展安责险业务的保险机构,在安责险事故预防服务中积极主动落实治本攻坚行动相关要求,协助投保单位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助力治本攻坚向纵深推进,为提升生产经营单位安全风险管控水平,推动安全生产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促进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良性互动贡献保险力量。
二、集中力量排查重大事故隐患
应急管理部门要协同金融监管机构,指导保险机构将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服务,作为安责险事故预防服务的重中之重,特别要对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着力发现和消除由于风险管控措施缺失或执行不到位而形成的重大事故隐患。保险机构对投保单位开展事故隐患排查,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或能力的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充分利用行业领域专家和技术人员等专业力量,精准查找和协助治理重大事故隐患,提高排查服务的专业性;要加强科技兴安,积极探索整合大数据资源,充分利用人工智能和物联网技术,提升隐患排查服务实效。应急管理部门要积极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指导支持保险机构在安责险事故预防服务中,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隐患闭环管理机制;保险机构对服务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要及时通知到投保单位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促进有效整改;对未按时限整改的,保险机构应当及时上报应急管理部门或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三、强化安责险的事前预防功能
保险机构在开展安责险业务中,要积极建立完善风险分析研判和结果应用机制,鉴别区分高、中、低风险生产经营单位,根据风险大小和类型,分类施策开展事故预防服务。保险机构在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服务中,要突出对治本攻坚行动文件精神的宣贯、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的宣传培训、典型事故案例的警示教育等,着力提升从业人员安全技能,并健全培训效果跟踪反馈评估机制;在开展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演练服务中,要突出“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主题,聚焦疏散逃生避险意识能力提升,推动从业人员熟知逃生通道、安全出口及应急处置要求;在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服务中,要协助投保单位健全完善安全管理体系,利用费率浮动机制鼓励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系统性管理,对于达标单位在下一个保险周期适度下调保险费率,推动形成长效机制。
四、加大事故预防服务费用投入
保险机构应当依据合同约定和相关规定,按照不高于安责险实际收取保费的21%投入事故预防服务费用,制定专项预算,核算时在成本(费用)中据实列支,不得挤占、挪用。事故预防服务费用应当专门用于投保单位的事故预防及相关技术支持工作,以降低生产安全事故风险或减少事故损失为主要目的,不得随意扩大使用范围。保险机构应当严格遵守有关财经政策,按照会计准则对事故预防服务费用进行账务处理,建立专门台账,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并接受应急管理部门和金融监管机构的监督。保险机构应当据实开支事故预防服务费用,不得通过事故预防服务套取费用或从事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五、强化监督管理和支持保障
应急管理部门和金融监管机构要密切协作配合,实化工作措施,明确进度安排,对保险机构助力治本攻坚行动情况加强联合指导,推动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助力工作有序稳步推进。应急管理部门要加强对保险机构开展事故预防服务的支持保障,督促投保单位积极主动配合事故预防服务和及时整改重大事故隐患;要加快建立完善安责险事故预防服务信息管理系统,强化预防费用使用监测功能,及时采集保险机构服务情况,加强全过程监督管理、动态分析和深度研判,督促保险机构高质量开展事故预防服务。金融监管总局指导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制定安责险行业标准条款、承保和理赔操作实务,组织建设安责险信息共享平台,深化承保、理赔和事故预防服务数据在相关管理部门间的交互共享。应急管理部门和金融监管机构在开展安责险事故预防评估工作中,要将保险机构参与治本攻坚行动情况作为重要评估要素;要强化正向激励,对于在治本攻坚行动中成绩突出的保险机构及时通报表扬,总结推广优秀案例,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要严格问责问效,对未落实事故预防服务要求、投入不足等问题突出的保险机构,及时进行约谈,督促限期整改,推动各项工作措施落地落实。
应急管理部办公厅金融监管总局办公厅
2024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