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征集知识产权资助和奖励项目的通知
各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为深入贯彻实施创新引领驱动发展战略和知识产权强市战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提升全市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及服务水平,按照《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知识产权资助和奖励办法(试行)》(鄂市监发〔2022〕139号)、《鄂尔多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知识产权项目资助细则的通知》(鄂市监发〔2024〕149号)及《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知识产权资助和奖励申报指南的通知》(鄂市监发〔2023〕158号)等文件精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知识产权项目资助和奖励征集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请各旗区市场监管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本次征集应涉及《办法》和《细则》规定的所有项目,请各旗区市场监管局做好本部门所有项目的申报组织工作,凡《细则》和《指南》有出入的地方,请以《细则》为准。
二、公开公正,维护公平。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严格执行《鄂尔多斯市知识产权资助和奖励办法(试行)》和《鄂尔多斯市知识产权资助和奖励申报指南》要求,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此项工作的公正性和公信力。
三、严格把关,严守纪律。各旗区市场监管局要严肃纪律,规范程序,严把审核关。对虚构材料、违反评审规定等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资助和奖励资格。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旗区市场监管局要加大对奖励资助征集工作的宣传力度,层层发动、广泛动员,确保“应奖尽奖、应补尽补”,充分发挥政策奖励作用,推动全市知识产权事业更高质量发展。
五、其他要求与说明
(一)此次资助奖励内容已形成清单(详见附件4),请各旗区市场监管局按照清单组织开展申报工作,受理审核申报材料。凡不符合条件要求和资助情形的,一律不予受理。
(二)各旗区市场监管局负责组织本辖区内知识产权资助和奖励申报工作,申报单位向所在旗区市场监管局递交申报材料,旗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确保《申请表》填写正确规范,相关证明材料与原件核对无误,审核完成后将全套纸质材料按申报项目类别分类装订整理成册(经旗区局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装订,附旗区局审核报告)报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发展科。提交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5日,逾期不予受理。
(三)所有申报主体申报的项目内容,需满足申报指南规定的时间,即2022年1月1日之后,其中:(1)贯标企业(单位)奖补的申报主体须为2022年11月24日之后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科研组织知识产权规范》或《高等学校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初次认证且证书在有效期内的相关主体;(2)获得授权的国内发明专利申报主体须为在2022年12月11日以后授予专利权的相关主体。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刘美清0477-5110315
李海鹏 0477-8160875
李虎龙 0477-8326500
纸质版材料邮寄地址:康巴什区民富路与朝阳街交汇处(原工商大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3002室。
电子版材料发送邮箱:
eedszscqfzk@outlook.com
附件1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知识产权资助和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pdf
附件2 鄂尔多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知识产权项目资助细则的通知.pdf
附件5 2024年鄂尔多斯市知识产权资助和奖励申请表.doc
鄂尔多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