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持续深化知识产权代理行业“蓝天”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国知发运函字〔2022〕4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四川省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中心;国家知识产权局局机关各部门,专利局各部门,商标局,局其他直属单位、各社会团体:

为深入贯彻《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相关决策部署,落实2022年全国知识产权局局长会议精神,持续保持严厉打击知识产权违法违规代理行为的高压势态,确保专项整治劲头不松、措施不软、势头不减,有效维护行业秩序,有力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健康发展,现就2022年持续深化知识产权代理行业“蓝天”专项整治行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持续加大对重点违法代理行为打击力度

国家知识产权局将代理非正常专利申请、恶意商标申请、无资质专利代理、伪造变造公文、以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等5类违法代理行为作为重点整治内容,继续通过大数据、互联网、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加强专利、商标申请数据分析和违法代理线索监控,组织各地集中查处,并加大对重大案件直接查办和督办力度。

各地及时核查案件线索,结合日常举报投诉,严肃查处违法代理行为。对于代理非正常专利申请、恶意商标申请行为实施“零容忍”监管,一经查实,坚决处罚。对于反复代理、大量代理、撤回后再次提交等情节严重或明显恶意的,报请国家知识产权局从重处理,涉嫌骗取财政资助的,依法移交有关部门追究刑事责任。对于无资质专利代理行为,按照行政处罚法等有关规定从严认定违法所得,并将代理非正常申请、拒不配合调查等行为作为从重处罚情节依法依规给予高倍数或顶格罚款,坚决执行对出租、出借资质机构的“双处罚”;对于线索指向明确但未予处罚的无资质机构,集中公示曝光。对于伪造变造公文、以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等其他严重扰乱行业秩序的行为,依法从严从快查处,持续有力净化行业环境。

二、切实加强平台型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综合治理

国家知识产权局会同各地持续开展对大型平台型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的行政指导,督导平台发布服务公约并作出公开承诺,建立健全恶意申请和转让商标筛查、利益冲突审查、网络申请去重校验、数据处理和算法制定、人工辅助审核、合规报告和风险评估等制度。加强对平台机构线上经营行为监控和取证固证,及时协调查处违法违规代理行为。

各地加强对本地区电商平台约谈指导,督促其依法落实经营者资质、服务质量、广告宣传等的审核把关和监督责任,及时关停违法代理商铺、删除链接,规范新模式知识产权代理服务。建立健全跨部门协同监管机制,积极协调广告、价格、反不正当竞争等执法部门开展联合执法监管工作,提升综合治理效果。

三、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代理从业人员监管

国家知识产权局积极推进以从业人员为重点的监管治理,切实将违法代理的责任落实到人,严防从业人员通过“换马甲”逃避监管。根据代理非正常专利申请和恶意商标申请情况,建立重点监控人员名单,严格落实信用评价计分管理规则,推进实施协同限制。

各地依法加强对各类违法代理案件涉及人员、股东和负责人等的曝光力度,并充分运用现有规则进行处罚。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中,对重点监控人员实施重点检查,对落实签名责任等情况进行全面核查,进一步提升从业人员责任意识,增强监管有效性。

四、加强创新主体引导和社会监督

国家知识产权局探索建立知识产权代理质量社会评价机制,鼓励和引导广大创新主体和社会公众对代理机构服务质量进行评价,为市场选择提供有益参考。加快升级代理管理信息化系统,同步上线微信小程序,加强代理资质、经营状况公示,完善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和代理风险预警功能,进一步便利社会公众正确选用代理机构。

各地强化对创新主体和社会公众的服务意识,通过各种工作渠道,指导本地创新主体,特别是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示范企业慎选、优选代理机构,有效限制违法代理发展空间,加快形成各方广泛参与的代理监管社会共治局面。

五、强化政策协同联动

国家知识产权局强化专利、商标审查审理与代理监管协同联动,严格专利申请联系人资格审查、电子账户管理等制度,在审查工作中,加强对重点代理机构和人员所涉业务的监控管理,强化源头治理。会同各地探索建立专利、商标代理“白名单”制度,配套相应的便利化措施和优惠政策,正向引导机构合法规范经营。

各地严格落实有关信用联合惩戒规定,充分发挥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和知识产权信用管理规定作用,按要求对违法失信机构和个人实施重点监管、取消荣誉称号,实现代理领域“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六、强化行业自律作用

国家知识产权局依法加强对中华全国专利代理师协会、中华商标协会的指导,健全行风志愿监督机制,开展“行风建设年”系列主题活动,完善宣誓和实习培训制度。加强优秀知识产权代理机构培育,组织开展代理典型案例推荐和先进管理经验交流,引导机构树立质量优先的价值导向,优化行业发展环境。

各地加快推进成立本地知识产权服务业行业组织,指导完善行业自律规范,积极开展行业自律惩戒工作。加强行业自律与政府监管衔接,加强信息共享,组织行业组织开展线索调查、暗访和协助办案等工作,协同做好舆情应对。组织开展代理能力培训,提升本地机构依法经营意识和服务水平。

七、强化实施保障

国家知识产权局在重点地区推进跨地区联合执法、协作执法,抽调力量集中办理重大案件。加强对各地的督导考核,对于工作积极、成效显著的地方,加大支持激励力度,对于工作落实不到位,特别是办案力度和质量不足的地方酌情扣减考核分数。持续推进知识产权服务业监管体系建设,不断提升监管水平,优化行业发展环境,有力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和知识产权强国建设。

各地加强交流、互相借鉴,大力推进委托执法和执法权下放,健全跨部门协同监管机制,逐级落实监管责任,加强监管人员培训和经验交流,完善专业支持和专家咨询机制,全面加强本地区知识产权代理监管能力。请各省级知识产权局认真组织落实本通知各项任务,并于2022年4月15日前将本省“蓝天”专项整治行动细化方案、11月30日前将年度总结报送我局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司。

特此通知。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22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