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优化化工产业布局,规范化工园区建设,提升化工产业本质安全和绿色发展水平,2021年9月7日,自治区工信厅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化工园区(化工集中区)评估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内工信化工函〔2021〕188号,简称《评估认定管理办法》)。2021年12月28日,工业和信息化部 自然资源部 生态环境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交通运输部 应急管理部联合印发了《化工园区建设标准和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工信部联原〔2021〕220号)。为认真落实有关规定,自治区工信厅于近期对原《认定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完善实施细则,结合实际提高有关标准要求,进一步强化化工园区规范建设和管理,促进化工行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