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2024年度知识产权运用促进项目公示的通告

按照《自治区市场监管局 知识产权局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内蒙古自治区知识产权运用促进项目的通知》(内市监知运字〔2024〕424号)要求,经各有关单位申报、各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推荐、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评审、核查,现将2024年度内蒙古自治区知识产权运用促进项目评审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9月 4日至9月10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向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提出(电子邮件:nmgzlzh@163.com),并留下地址、邮编、电话、电子邮箱等联系方式。单位提出异议的,请将加盖公章的反馈意见扫描后发送至指定邮箱;个人提出异议的,请签署真实姓名。

联系人:申宇皓,0471—4506032、16647152688

附件:1.2024年自治区知识产权运用促进项目名单(地理标志)

2.2024年自治区知识产权运用促进项目名单(专利转化推进、评价及质押融资)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内蒙古自治区知识产权局

2024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