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诚信典型选树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内政办发〔2018〕69号)和《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诚信典型企业选树管理办法〉的通知》(内发改财金字〔2023〕1032号)要求,现将经公示无异议的6家自治区诚信标杆企业和59家自治区诚信示范企业通过“信用中国(内蒙古)”(http://fgw.nmg.gov.cn/xynmg)网站予以正式发布。社会公众可通过“信用中国(内蒙古)”网站或内蒙古信用促进网(http://www.nmgxycjh.com)查询相关信息,诚信典型荣誉证书可直接下载打印。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信用状况良好的信息主体,国家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可以依法采取激励措施。请自治区有关部门继续做好诚信企业推荐工作,并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诚信典型选树对象目录(2024年版)〉〈内蒙古自治区守信激励措施清单(2024年版)〉的通知》(内发改财金字〔2024〕2号)要求,依法依规对诚信示范、标杆企业进行激励。各诚信典型企业要严格遵守信用承诺,依法诚信经营,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发挥好表率示范作用。

此通知。

附件:

1. 2024年第四批自治区诚信典型层级提升名单

2.诚信典型证书示样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9月2日

(联系人:于喆 冯艳婷,监督电话:0471-6659368)

(联系邮箱:nmgxycjh@126.com)

来源:信用内蒙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