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惟改革者进,惟创新者强,惟改革创新者胜。”可以说,新时代是科技地位日益凸显的时代,是创新价值空前彰显的时代。

创新发展,说到底就是突破藩篱的过程,必须破解体制机制障碍,否则就成了“捆绑的赵云、捆绑的武松”,空有一身力气使不出来。如果将“科技成果转化”比作攀登山峰,“体制机制障碍”就如同路途中的坡坎,跨过去、脚步稳,才能够一路向前、抵达顶峰。近日,内蒙古公布新修订的《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奖励办法”),正是这样一项以制度改革促科技创新的有力举措,释放和倍增了创新效应。

科技奖励工作作为科技发展的一面镜子,是对科技水平、科技方针和政策导向的集中反映,更是激励科技工作者努力奋斗的加油站。仔细研读不难发现,奖励办法聚焦“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需求,紧密结合自治区重大战略需要和科技创新规划,推动科技奖励工作与当前全区上下正在实施的“科技兴蒙”行动和《“十四五”科技创新规划》紧密结合,充分体现了科技奖励围绕自治区战略全局、服务自治区发展需要、推动创新型内蒙古建设的思路和导向,对于更好地激励自主创新、激发人才活力、营造良好创新环境,推动“科技兴蒙”行动深入实施具有重要意义。

创新的核心是人才。科技工作者的潜能就像沉睡的矿藏,使其放射出璀璨的光芒,善于挖掘、激励至关重要。增设“技术发明奖”,进一步完善科学技术奖励工作评审和监督体系,进一步加大财政投入,较大幅度提高奖金标准……奖励办法中一个个务实举措,充分体现了内蒙古对科技创新的高度重视,对改善科技创新生态的决心,对科技人才的激励与深切关怀。如此给科学家和科技工作者搭建施展才华的舞台,必将最大限度地激发和释放出科技人才的巨大潜能,让更多科技人才在内蒙古建功立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