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政府职能转变和数字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全区三级行政权力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公布事宜的通知》(内政数领办〔2023〕37号)要求,我厅作为中介机构自治区指导部门,现将财政领域行政权力中介服务事项予以公布。
我厅将加强对财政领域中介服务事项的动态跟踪,根据法律法规变动情况,及时对财政领域中介服务清单进行动态调整。
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强制由申请人委托开展的行政权力中介服务事项清单(财政领域).xls
2.内蒙古自治区由审批部门委托开展的行政权力中介服务事项清单(财政领域).xls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2024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