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数据安全风险评估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工信部网安〔2024〕8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青海、宁夏无线电管理机构,部属各单位,部属各高校,各有关企业:

现将《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数据安全风险评估实施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24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