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决策部署,落细落实安全生产15条硬措施、自治区53条具体措施和重点行业领域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135条硬措施,进一步夯实全区民爆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基础,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防范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自治区工信厅深入开展民爆行业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工作。工信厅印发了《关于组织开展全区民爆行业安全生产交叉检查的通知》(内工信民爆字[2024]60号),由各盟市工信局分管领导带队、民爆行业安全监管工作人员和民爆行业专家组成12个检查组,对全区民爆企业开展了交叉检查,工信厅派出督导组对检查情况进行督导。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检查组采用听取汇报、查看生产现场、现场问询、调阅监控视频和台账资料等方式,共检查民爆企业57家,重点检查了企业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系列指示批示精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安全技术措施完善、应急能力建设等方面情况。总体看,全区民爆行业能够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开展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坚持底线思维,筑牢红线意识,强化民爆行业安全管理,安全生产形势持续保持稳定。

二、检查中发现的问题

(一)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

一是民爆行业法律法规获取不及时,管理制度未及时更新和存在制度缺失。如《危险源辨识及风险分级管控管理制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危险场所定员定量管理制度》等与现行法律法规存在偏差。二是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培训体系不健全,安全教育培训计划下发不及时,培训计划中缺少应培尽培内容,培训考核、满意度调查等内容缺失。三是记录不规范,包括应签未签,应建档未建档,审批事项无记录,会议纪要记录不全等。四是从业人员不符合要求,如库房警卫人员配备不足,年龄超龄等问题。五是特种作业管理不规范,特种作业审批不严,作业票填写不规范。

(二)消防管理存在漏洞

一是灭火器配备数量和规格不满足要求,灭火器已超过校验期。二是消防管道直径不符合要求,消防水池观察口无防坠落措施,无液位显示装置。三是消防水泵配电箱前未铺设绝缘胶板,备用电源无排烟措施,消防机动泵缺阻火帽。四是室外消火栓井上下井措施不完善。五是防静电措施不到位,如炸药库雷管库门与门框未进行等电位连接,电机外壳未接地,炸药手推车接触地面处未使用不发火材质等。六是工房和办公区安全出口打不开,机械油储存间存在油气积聚的隐患。

(三)设备设施管理不到位

一是硝酸铵破碎间洗眼器故障,水相制备间消防管路上的压力表损坏。二是油相搅拌罐减速机传动部位未设置防护罩,水相搅拌罐螺旋上料机密封不严,接口处集聚有硝酸铵结晶。三是混装车加油管连接短管超出车体,短接管材质不符合要求,乳化炸药现场混装车后部混合器对轮未进行有效防护。四是安全连锁装置参数设置不合理。

(四)视频监控不规范。一是部分区域存在视频盲区,如硝酸钠库无视频监控系统。二是操作人员不熟悉监控系统,操作不熟练;三是监控系统无防浪涌保护装置,视频监控系统储存期限不足90天。四是监控画面时间与实际时间不符,存在延时问题。

(五)标准化建设还存在差距

一是标识标牌管理不规范,如定置定量管理、安全管理要点、重大危险源、风险分级管控四色图、职业危害告知等标识牌中内容存在错误或缺失。二是定置管理不规范,如硝酸铵等生产原材料存放、工器具摆放未严格遵循定置管理。

截至目前,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已全部完成整改。但在督查中也发现,有个别盟市检查组存在检查不够细致、对企业整改情况跟踪不到位、整改结果上报不及时等问题。

三、工作要求

(一)各级民爆行业主管部门要积极推动民爆企业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不断夯实行业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基础,逐步完善预防工作机制,加强培训交流,组织专业化和技能化培训,强化监管人员和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意识,提高安全生产监管水平。

(二)各级民爆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安全监管机构人员配备,要深入开展民爆行业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细化部署落实民爆行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宣贯、民爆行业本质安全水平提升、民爆行业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民爆行业安全监管能力提升等方面工作。

(三)各民爆企业要加强安全生产自律和内在管理,持续开展系统化的隐患排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理念,对照通报中的问题进行自查并采取有效措施,高起点、高标准抓好整改落实,切实保证全区民爆行业安全生产无事故。

2024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