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内蒙古自治区食盐专营管理,决定废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盐专营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内工信盐管字〔2020〕181号)文件,现予以公告。

附件:《关于进一步加强食盐专营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内工信盐管字〔2020〕181号)

2024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