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融资担保公司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内财金规〔2020〕3号)明确:“自治区财政厅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盟市上报材料的完整性、合规性等指标进行审核。审核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据实向各盟市部门拨付风险补偿资金”。经审核评审确定,拟向符合条件的23家融资担保公司拨付风险补偿资金和保费补助6407.77万元(详见附件),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自治区财政厅反映。以单位名义反映的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请署本人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公示内容请登录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门户网站查询。
公示时间:3月27日-4月2日(领导审签后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471-4192969
附件:2023年融资担保公司风险补偿资金评审结果汇总表.xls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2024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