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自治区紧紧围绕“努力把内蒙古建设成为我国北方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在祖国北疆构筑起万里绿色长城”这一重大政治责任,加强规划引领和科技支撑,不断提高农业、水利、林草、城乡基础设施等领域适应气候变化能力。2022年,自治区将继续压实责任,统筹安排,形成工作合力,推动自治区适应气候变化各项任务落地落实。一是加强气候变化系统观测、科学研究和影响评估,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进一步加大生态保护工作力度。二是开展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全区城镇总体规划区内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统筹推进海绵城市建设。三是持续加强生态保护红线和自然保护地监管。全面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不断提升草原、森林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四是加大农业高效节水灌溉建设力度,提高化肥利用率,全面实施种质和种业振新战略,重点在耐高温、抗倒伏、抗虫、防病、抗旱、耐盐碱、抗洪涝等方面加强品种选育工作。五是加强林草资源建设,持续推进防沙治沙工作,着力提升黄河流域森林面积和草原植被盖度,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修复。六是进一步加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推行农业灌溉用水总量控制和限额管理,加大地下水超采治理力度,提高防汛减灾能力。七是健全灾害预警发布机制,构建信息化、无缝隙、精准化、智慧型气象监测预报预警体系,提高全区各领域应对气候灾害能力。八是开展应对气候变化基础性科学研究,建设气候变化数据库,加强气候变化事实分析及影响评估,开展森林、草原、湿地等生态系统固碳增汇技术研究,支持适应气候变化科技成果推广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