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化工园区评估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内工信发〔2022〕126号)《关于开展化工园区评估认定和已认定化工园区整改验收工作的函》(内工信化工函〔2023〕556号)要求,经盟市组织上报申报认定材料,自治区工信厅、发展改革委、公安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应急管理厅和消防救援总队评审,并经各部门会议研究,拟认定包头金山经济开发区等10家园区为化工园区,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提出,并提供必要的佐证材料。

公示期:2024年2月8日至2月20日

联系方式: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化学工业处(呼和浩特市敕勒川大街1号)

联系电话:0471-4826469

附件:第三批拟认定化工园区名单

2024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