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评选全国轻工行业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人社部函﹝2023﹞60号)要求,经盟市推荐,人社部表彰办与中国轻工业联合会召开初审会研究,确定了正式推荐对象名单(附件)。现将名单进行公示。

公示时间从2024年1月29日至2024年2月2日(5个工作日)。

单位和个人可通过来访,来函,电话等形式反映公示对象的有关情况和问题。为便于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请在反映问题时提供有关线索,以及本人真实姓名、联系方式或工作单位等信息,我们将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履行保密义务,及时反馈核实情况。

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

受理电话:0471-6613017

特此公告

2024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