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修订印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有关规定,自治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对内蒙古草原红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6家企业的更名申请进行了审核,认为企业的更名申请符合更名要求,现予以公示。

单位和个人对公示企业存在异议的,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可向自治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书面形式提出。提出异议时应当对该企业存在不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的具体问题有清楚的表述,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异议材料请署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对于收到的任何异议材料,我们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联系人:贾媛  0471-6328606

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丰州南路78号内蒙古自治区科技厅

内蒙古自治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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