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财政提前下达内蒙古自治区2024年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3.4亿元,支持自治区农村公益事业、红色美丽村庄建设以及农村综合性改革试点试验项目建设。目前,资金已全部下达相关盟市。
农村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是用于对农民通过民主程序议定的“村内户外”农村公益事业建设项目给予奖补,主要支持地方加快建设村内道路、村容村貌改造、村内坑塘沟渠以及村民通过民主程序议定需要兴办且符合有关规定的其他公益事业建设项目。财政资金的持续注入,可以有效加强全区农村牧区小型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牧民人居环境,巩固拓展了脱贫攻坚成果。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使用管理,有效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农村综合改革发展的决策部署,2024年资金下达的同时,自治区财政厅同步下发《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做好2024年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工作的通知》,明确资金分配原则、规范项目库管理、强化绩效管理和资金使用监督,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资金分配的调节因素“奖优罚劣”,督促盟市旗县管好项目、用好资金,发挥农村综合改革资金最大使用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