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全区立法工作会议精神,建立区域协同立法工作机制,整合区域立法资源优势,为促进区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近日,呼包鄂乌区域协同立法工作座谈会在呼和浩特召开,会议研究并签署了《呼包鄂乌人大常委会协同立法工作框架协议》,迈出了自治区设区的市开展区域协同立法第一步。
协议签字仪式
会议指出,呼包鄂乌人大常委会立足各自城市定位、特点和发展目标,积极探索开展区域协同立法,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重要指示精神的重要举措,是全面落实中央人大工作会议精神、国家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的具体行动,是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融入和服务新发展格局的应然之举。
会议强调,做好区域协同立法工作,一要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全面领导;二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三要维护国家法治统一;四要助力自治区办好两件大事;五要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动内蒙古高质量发展奋力书写中国式现代化新篇章的意见》;六要创造性发挥人大在区域协同立法中的主导作用;七要切实提高协同立法质量。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和呼和浩特市、包头市、鄂尔多斯市、乌兰察布市人大常委会主要负责同志出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