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高质量建设区域性股权市场“专精特新”专板的指导意见》(证监办函〔2022〕840号)有关要求,天津、河北等省级人民政府办公厅已将区域性股权市场“专精特新”专板建设方案报送我会备案。经商工业和信息化部,现将符合专板建设要求的区域性股权市场名单公示如下。

序号

区域性股权市场

1

天津滨海柜台交易市场

2

河北股权交易所

3

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

4

江苏股权交易中心

5

安徽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

6

海峡股权交易中心

7

湖南股权交易所

8

新疆股权交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