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高质量建设区域性股权市场“专精特新”专板的指导意见》(证监办函〔2022〕840号)有关要求,天津、河北等省级人民政府办公厅已将区域性股权市场“专精特新”专板建设方案报送我会备案。经商工业和信息化部,现将符合专板建设要求的区域性股权市场名单公示如下。
序号 |
区域性股权市场 |
1 |
天津滨海柜台交易市场 |
2 |
河北股权交易所 |
3 |
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 |
4 |
江苏股权交易中心 |
5 |
安徽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 |
6 |
海峡股权交易中心 |
7 |
湖南股权交易所 |
8 |
新疆股权交易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