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市工信局:

按照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全面提升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成果工作方案》要求及自治区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会议精神,结合我厅下发《关于做好中央环保督察复核及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内工信节综字〔2021〕38号)要求,部分盟市按照通知要求进行了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及“回头看”整改工作复核。梳理发现,部分盟市未上报《复核及自查报告》,或在报告中对工业园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情况核查不到位,为落实《关于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第15次常委会精神做好迎接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准备工作的通知》、《关于加强对第一轮中央生态环境督察及“回头看”整改任务核查的通知》等文件要求,进一步做好中央环保督察及“回头看”工业园区环保设施配套核查及举一反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全面核查中央环保督察及“回头看”整改任务完成情况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自治区环保督察反馈问题中,对64个原自治区级工业园区集中污水处理设施、固废渣场、集中供热建设情况,要严格对照整改方案要求,逐条逐项核查整改目标、整改成效是否达到要求。对达到整改要求的要持续巩固,对整改不到位的加大督导力度,推动按照环保要求时限完成整改,坚决防止问题反弹、复发,杜绝虚假整改、表面整改,确保问题的整改落实经得起时间考验、经得起第二轮中央环保督察。

二、推动加快现有56个工业园区环保基础设施配套

自治区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指出,部分原盟市级工业园区举一反三不到位,未建设环保基础设施。据我们调度,优化整合后56个工业园区中仍有部分产业园区块未建环保基础设施或建设进度缓慢。请你们再次核对全区56个工业园区121个产业园环保基础设施现状,对在建的项目要加大督促力度,推动项目建设单位加快建设进度,力争三月底建成投运发挥效能;对未建设环保基础设施的园区,要严格执行环保督察要求,评估分析研判是否需要建设,若不需要建设有关部门要出具佐证材料,若必需建设要抓紧谋划,按照环保有关要求限期启动项目建设。

三、相关要求

请认真梳理所属地原自治区级工业园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情况,认真梳理所属地现有工业园区及区块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情况,形成中央环保督察及“回头看”核查工作报告。请于2022年3月9日中午12:00前完成中央环保督察及“回头看”核查梳理,将附表1及所属地原自治区级工业园区3项环保基础设施佐证材料电子版反馈至工业园区处邮箱;于3月15日前完成56个工业园区3项环保基础设施现状梳理,将核查工作报告及附件并以正式文件反馈至工信厅。

附件:1.原自治区级工业园区3项环保基础设施情况表

2.现有56个工业园区3项环保基础设施情况表

3. 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及“回头看”重点问题整改工作视频调度会议部署任务清单

2022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