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
〔2022〕16号
当前,国内疫情多点散发,防控形势复杂严峻,为严格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策略,切实筑牢疫情防控严密防线,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就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各旗区要立即组织苏木乡镇(街道)、嘎查村(社区)对14天内有上海市、山东省(青岛市)、吉林省(吉林市、延边朝鲜族自治州、长春市、四平市)、广东省(深圳市、东莞市、河源市)、河北省(石家庄市、保定市、邢台市、邯郸市)、内蒙古自治区(满洲里市)、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防城港市)、江苏省(连云港市)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临沧市)、浙江省(杭州市、嘉兴市)、陕西省(西安市)、山西省(晋中市)、河南省(郑州市)、湖北省(武汉市)、海南省(三亚市)等地旅居史人员开展摸排工作。近14天以来有上述地区旅居史人员,请务必第一时间主动向所在社区(嘎查村)或单位、宾馆(酒店)报备,按要求配合落实相关防控措施。
二、持续加大对“四类重点人员”(境外及港澳台返回、密接次密接、中高风险地区往来和其他风险人员)排查管控力度,按照“基础数据全摸清、动态情况全掌握”的要求,以嘎查村(社区)网格为基本单元,常态化开展“敲门行动”,拉网式上门排查,确保“不漏一户、不漏一人”。
三、各旗区疫情防控指挥部要督促嘎查村(社区)密切关注疫情防控动态,从严落实重点人员管控措施,对14天内从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旗,直辖市的街道、乡镇)来返我市人员(非中高风险地区),一律须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执行“7天居家健康监测+7天自我健康监测+3次核酸检测”的管控措施。
四、广大市民要密切关注权威部门发布的疫情动态和防疫措施,及时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对未经证实的消息不发布、不传播、不评论,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自觉维护疫情防控秩序。
五、近期,为有效降低疫情潜在风险,各旗区均在组织开展核酸检测和疫苗接种,请广大市民积极配合,全程做好个人防护,共筑疫情防线。
本通告涉及管控政策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及时调整。未涉及的防控政策仍按照市指挥部2022年第6号、第12号、第13号通告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