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激发我市消费活力,促进消费升级,按照《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现代服务业升级三年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鄂府发〔2021〕312号)文件精神,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对我市居民的以下消费活动进行奖励,奖励额度根据您的消费类型从50元到1万元,请市民朋友踊跃申报!

一、奖励范围

1.对市民(包含农牧民)或企业法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进行奖励!

2.对市民(包含农牧民)购买智能家电“以旧换新”进行奖励!

3.对我市农牧民(不包括非农业户口居民)购买微型或轻型货车(含皮卡)、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进行奖励!

4.对市民(包含农牧民)或企业法人购买大型货运车辆进行奖励!

5.对市民(包含农牧民)或企业法人淘汰“国三”以下客运车辆购买大型客运车辆进行奖励!

二、申报方式

请您根据具体申请事项,选择对应的申报事项进行如实填报,我们将按照“自主申报、人工审核、社会公示、分批发放”的方式兑现奖励资金。

按月度进行申报,次月对消费者提供的申报信息进行集中审核、公示、兑付补贴资金,我们对您提供的资料严格保密,请根据不同的消费事项进行如实填报。

第一步:请您关注“鄂尔多斯市商务”微信公众号;

第二步:请您点击“便民服务-服务业补填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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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步:请您根据不同的申报内容进行填报有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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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步:请您填报完成后点“提交”按钮;

第五步:后台收到您的申请后,将进行人工审核您的申请信息,次月上旬在“鄂尔多斯市商务”微信公众号公示申领补贴的名单,接受社会监督,公示结果无异议则工作人员会联系您补贴发放事宜。

三、注意事项

1.奖励资金采取“系统受理、后台初审、人工复审、分批发放”的方式进行,由工作人员对申领对象上传的资料进行审核,通过官方网站或微信公众号将结果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按标准兑现补助资金;

2.申领人一个事项只可申领一次综合补助;

3.申领人应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提供虚假信息骗取财政补助资金的,将取消所有人补助资格、追缴补助资金,依法追究责任;

4.相关企业应诚信经营,严格区分产品销售优惠和政府财政补助,严禁以政府财政补助代替销售优惠。对伪造销售发票协助所有人骗取财政补助资金的,将取消所申报补助资格,依法追究相关企业责任;

5.其他未尽事宜请可咨询鄂尔多斯市商务局,咨询电话:0477-8588178(购车奖励)、8588176(家电“以旧换新”奖励)(工作日)